有時買賣交易若是買錯了,面對這樣的情況一般商家都是不予退換,因為並非網路購物沒有七天鑑賞期,但如果婉轉一點拜託一下我相信應該是很好商量的,若是消計會根據法律
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消基會表示,依國內法令,目前只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三節 第十九條中規定,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而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應按照該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的程序從速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瑕疵而未通知賣方者,依民法規定,則視為接受該瑕疵,就不能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對於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一樣要通知業者,如果怠於通知,也會產生視為接受該瑕疵的效果。而消費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會因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商品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
當發生退換貨糾紛,業者所訂的退換貨標準,必須符合消保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否則對消費者不構成拘束力。
所以於法上,消費者若是親自前往賣場或是實體店面的商家所選購的商品,若是商品沒有瑕疵,消費者並沒有七日內無條件退換的權利。依民法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a81021688 wrote:
我覺得版大也不用去想...(恕刪)
To a81021688 :
感謝您提供自我安慰心理的想法 , 的確是有那麼一點用...XD...
不過我要澄清的是 " 那張卡完全沒用過 , 因為插不下去 , 會卡到後方的鐵架 , 我表妹還把後面的鐵架拆的一蹋糊塗 , 變形嚴重 , 還是裝不進去 , 才打給我求救的 , 我看到卡片的時候 , 金手指也是新的無痕跡 , 靜電袋和包裝盒都完整 , 連保固貼紙都沒貼在卡片上 , 而是掉落在靜電袋內 ( 店員後來有取出 , 直接拿就起來了 ) , 以我的經驗來看 , 就跟新的一模一樣 , 所以我才會覺得如果不給換就有點OOXX了 , 至少要是我是店員一定會換給客人 , 所以這家這樣的態度和手法 , 我已經列為黑名單了...
至於整新費或是手續費要是200元 , 那我覺得OK , 但是價差是500元哩 , 就算是進貨價比較貴 , 也不至於差這麼多吧 , 而且我記得有看到出廠年月是 2011年6月 , 應該不會是那樣 , 如果是進貨價比較貴 , 也不可能賣當初的價錢吧 , 那像現在D3記憶體若進貨時一條1200元 , 現在一條800元 , 別家店也是賣800元左右 , 如果你是店家 , 你會賣多少錢 ???
唉...多說無益...想到就心痛...還是繼續催眠自己好了...當作做善事捐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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