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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 惡質的商家 IT 雜貨舖 7月1日更新

在pc home的商店街買東西要注意喔,
萬一有什麼問題的話pc home不會幫你處裡,
我好幾年前買過顯示卡也有遇過糾紛,
商家寄了一張就便宜不是我要的卡給我,
我打電話去商家問,我告知他寄錯卡給我了,
才跟我說我要的那一張他沒貨的,

我要退貨他不理我,我問pc home他回答的跟開板大大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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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街的平台與線上購物平台機制不同,
在您訂購當時,網頁上已顯示以下的提示訊息:
也提供您參考-
【PChome Online商店街】只提供機制給平台上的網路商店使用,
並代為收取貨款,如果消費者向網路商店購買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疑慮,
提醒消費者即時向該網路商店提出詢問,
「PChome Online商店街」並不參與消費者與店家之間的交易,
也不介入雙方之間因為交易所產生的客訴案件。
我們尊重交易雙方的協定與結果,
也請交易雙方真誠的溝通,並尊重彼此的決定。
--------------------------------------------------------

後來是我直接去他們店裡要求會給我或是退錢,
去亂了一下才去調給我,還讓我等了數天,
後來我對pc home的商店街就覺得很沒保障。
yu519 wrote:
在pc home的商...(恕刪)


PCHOME的約款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判斷基準請參閱消保法-定型化契約)
該聲明是無效的
應該不只兩個吧?

P 購 跟 Y 購,當然是他們自己經營的。

P 拍 跟 Y 拍,當然是個人賣家。

可是還有 PCHOME 商店街(樓主的情況) ,
這有點介在中間:
使用 PCHOME 付款機制
但是出貨跟各方面都是加入商店街的商家(可能公司可能個人)自行處理。

所以這不是 P 購,而是 PCHOME 商店街的其中一個店面。
看了以上這麼多討論與案例…
尤其看到送來的不是原本下單的規格,也可以相應不理…
難道哪一天,在Pchome購物平台上面下單買東西,款項也匯了…
店家不出貨也無所謂了?
生意真好做…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Toughboy wrote:
問題是 pchome 有線上購物 以及 商店街,

線上購物出了問題, 這就是您所謂 "購字輩" 的, 哪當然是 pchome 要出面處理.

可是樓主的事件, 怎麼看都是在商店街消費,

商店街就是由個人或店家去申請的一個虛擬購物平台, 這樣也要找 pchome 負責嗎?


sorry晚回了~

依政府相關規定,網路販售除二手拍賣區外(二手貨之緣故),網路交易的平台設立者乃為"公正第三人"~
簡單說...pchome有一切販售相關的連帶責任,這責任pchome是閃不掉的~

其公正第三人"應"有維持 正常交易 與 排除 網路詐騙ˋ不良商家 之篩選責任~(注意!是"應"喔~不是"得')

所以樓主將這件販售行為直接銬上消保官,把責任烙在pchome身上才是正確的 ~ 而且是唯一能取得勝訴的道路.
因為~
就網路新品市場來說,商店街的商家是沒有任何販賣公信力的~網路商業行為有其商業公信力的只有商業平台的設立者~
因此~
在法理的認定上,商家是商業平台找來的~也就是pchome...故~pchome必須負起"公正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這就如同購物台一樣...
就算電視前的某商家業務員在攝影機前如何努力的推銷,其"販售機制"中的任何責任依然是購物台必須承擔.
(售後責任則不一定算在平台的身上...)
其實我認為pchome購物給我的印象算是不錯的!
但是若是商店街這樣搞的話!我認為是可以給廠商罰款然後交易取消
回饋金給客戶挑選商品一併購物!
因為這個商家這樣說的委屈,好像是客人差,那一台我也不會想佔他便宜
通通退回就算了!但是浪費我的時間pchome就是要給客人交代維持商譽!
不然樓主就硬拼商家算了!不然他改掛名進去還是爛店一家!
連自己搞得爛交易都不敢擔,學人家賣捨摸電子貨!
差勁!

怎樣做我都挺你~

若因賣家出貨問題嚴重或是以錯誤商品出貨回應也不改善
pchome可以罰交易金罰%當作失敗交易,並取消交易!
回饋入買家帳戶作下次回饋!
這樣可以驅除劣質商家進入!要求交一定數保證金~
當將來退出也是一年後才轉帳退還一定數!
這樣對消費者才有保障!
對這樣惡劣的商家,最好的方法就是廣為宣傳,讓所有的消費者知道,不要再到他的商店購物,以免受騙,抵制它,這樣惡劣的商店才能受到教訓。
網路購物有「履約保證」?
所謂「履約保證」,就法律層面而言,
是指有第三人或同業進行交易之擔保,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仲介買賣房屋,
買方先將款項匯入某銀行之保證帳戶,
等到房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
通知該銀行,銀行再將款項匯入賣方之帳戶,
這才是「履約保證」,
網路購物你有看到哪一家金融機構,
或是同性質的網站,對該購物網站進行保證?

民法上,契約一旦成立,雙方互負權利、義務,
網路購物也是買賣契約的一種,契約成立後,
訂購的買方有權利請求賣方交付買賣標的,
但同時負有給付價金之義務;
出售的賣方,則有請求買方給付價金之權利,
但同時當然負有交付買賣標的之義務,
所以網路購物的賣方,是負有「交付標的之義務」,
哪來的什麼「履約保證」?

有消費爭議,當然可以找消保官申訴,
但同樣可以找消基會進行申訴,
雖然說一個是官方機構,一個是民間團體,
但兩者的效力,就法律上來說,並無區別,
因為同樣都是進行「爭議調解」的處理,
從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第一節「申訴與調解」的名稱,就非常明白清楚了,
再有疑問,看一下「消費爭議調解辦法」也可以了解是「調解程序」,
所以不是說去找消保官,就有什麼「法律強制力」(又不是「強制執行程序」),
同樣都是進行民事調解,調解成立就具有和解效力,
調解不成立,那你們雙方就自行提起民事訴訟去吧!

而找立委服務處,通常立委服務處人員,
也都是幫你寫個申訴書,最多知會一下所屬縣市消保官,
行政機關收到這一類的通知,是會多一點注意沒錯,
但還是只能依法進行消費爭議調解處理。
你認識立委,店家就不認識立委啊?
那請問夾在中間進行協調的消保官,是要聽哪一邊的?
所以,請求協助可以,其他的,就不要想太多了。
(況且,你平常是捐多少錢給立委啊?有比商人捐得多嗎?)

關於申訴的對象,如果你是直接向「PChome 網路購物」購買,
當然是以「PChome 網路購物」做為申訴對象沒錯,
但如果是在類似「商店街」這種平台,向店家購買的,
那你就要以「販賣的店家」為申訴對象,
你若對 PChome 申訴,法律上叫做「當事人不適格」,
簡單舉個例子來說,你去逛夜市,吃了一攤好吃的東西,
結果回來拉肚子,你是要找那個小吃攤的老闆來處理,
還是要找那個把土地出租給攤商擺夜市的地主負責?
這應該是很清楚就可以知道要找誰,不用多做說明了吧?
(瞎米?你說要找地主負責?恭喜!你將獲得一個敗訴以及負擔訴訟費用的判決。)

而「這件事情,能搞多大,就搞多大」,真的嗎?
小心牽涉到公然侮辱或公然毀謗的問題,
不要說不會,實務上,這種例子太多了,
所謂「氣頭無好話」,要訴諸媒體或公開於網路前,
請先讓自己心平氣和地思考衡量一下用字遣詞,
不要本來是有理的一方,處理到後來反而變成被告。

至於這種金額小的 case ,法院受不受理?
只要你有遞民事訴訟的訴狀,法院一定要受理!
就算這個訴訟的提起不具備形式或實質之訴訟要件,
法院也一樣要先受理,再以裁定或判決駁回!
當然審理的速度快慢不一是事實,但一定要受理,
跟家裡有沒有積德沒有任何關係....

而說到檢察官,天啊!這種民事爭議跟檢察官有什麼關係?
連民、刑事都搞不清楚,難怪被「不起訴處分」後還覺得一頭霧水,
難道檢察官還是你家的「討債打手」啊?

又跑出來了!又跑出來了!「精神賠償」??
看一下民法第 18 條的規定吧!!
第 18 條第 1 項:「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第 18 條第 2 項:「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所以,「慰撫金」的請求,限於「人格權」受侵害,且「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方得為之。
買賣履約的爭議,要是能請求「精神賠償」(法律上叫「慰撫金」),
那做這種判決的法官才真的是「違法裁判」(得為上訴第三審之事由),
這跟「法官的自由心證」,又有什麼關係?


真的,別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也沒有法律依據)的說法了....
....

最後,能給買方的網友建議的,就是先寫存證信函吧!
如果當初訂購兩台,而店家只出貨一台,並且沒有退款的話,
先寫存證信函給店家,請求依照已成立之買賣契約,
交付沒有寄來的那一台隨身硬碟,要不然,就退而求其次,
拿回另外一台的貨款吧!
金額不是很大的買賣爭議,衡量一下處理要花費的時間與心力,
就知道應該如何取捨了。




進有厚而入無間 wrote:
看來大家都不知道,網路購物是有"履約保證"的~

尤其是入口網站本身架設的商城......

樓主直接找消保官吧!
別去消基會找調解,那是消基會民間組織,沒有法律強制力.
要投訴之前,記得先去立委服務處請他們代為發文處理~這樣會得到比較快而且正確的服務.

當然~
你要投訴的對象要搞對!
要找入口網站,而非找販賣主~因為您是跟P購買東西,而不是跟業者買東西~
P購跟業者間只存在著供貨需求,實際的販賣行為乃是由P購所建立,這個要點可千萬別搞混了!
搞混了~
不才保證你"敗訴"收場!

最後提醒您~
這件事情腦搞多大就搞多大!
有記者朋友的就叫他們直接採訪出新聞,水果報ˋ數字週刊當然也就是要一起出現.

經由這種種壓力之下,P購就算吐血也得找一顆來完成你當初的交易.

最後要記得"別貪心"!
達成原購買條件後即應收手!
不然~
往往最後被反撲的...都是那些貪心求償的人.

PS.
麻煩有些想出啥餿主意說啥要跑法院搞訴訟的就別跑出來這串耍嘴皮了~
這種沒幾千的CASE...是絕對進不了地方法院民事庭的大門;簡易庭若肯收...那就該是你家數代積福了.
而光是丟入簡易法庭...像這種千把元的案件...真的完全不知道會被積押到民國幾年.

(講真的~)
(這種千把元的CASE,通常到檢察官那邊就直接以不起訴處分了...別懷疑~)

就算遇上所謂的"正義牌書記官ˋ法官",剛好抽幾個小CASE想來個快速結案(做業績)~100%就是要雙方和解.
貪心提出精神求償之類的買方要求者,通常就是直接被法官以自由心證"判輸"~

不相信的可以去試試~
不相信又沒經驗又愛亂嘴砲的,來跟我辯這個...小心跌股.



哈囉!大家好!請多指教!
「依政府相關規定,網路販售除二手拍賣區外(二手貨之緣故),
網路交易的平台設立者乃為"公正第三人"~」
「簡單說...pchome有一切販售相關的連帶責任,這責任pchome是閃不掉的~
其公正第三人"應"有維持 正常交易 與 排除 網路詐騙ˋ不良商家 之篩選責任~」

不知道這「政府相關規定」,是指哪一個法律的哪一條?
或者是什麼主管機關依據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行政命令?
或是主管機關對於業管法規所做的行政函示或解釋?
還是有什麼法院的實際判決或判例可供參考?

而且,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進行申訴,
是一種調解程序的進行,既然是調解程序,
只有「成立調解(雙方和解)」,或是「調解不成」兩種結果,
哪來的什麼「勝訴」或「敗訴」?




進有厚而入無間 wrote:
sorry晚回了~(恕刪)
哈囉!大家好!請多指教!

海盜大白鯊 wrote:
「依政府相關規定,網路販售除二手拍賣區外(二手貨之緣故),
網路交易的平台設立者乃為"公正第三人"~」
「簡單說...pchome有一切販售相關的連帶責任,這責任pchome是閃不掉的~
其公正第三人"應"有維持 正常交易 與 排除 網路詐騙ˋ不良商家 之篩選責任~」

不知道這「政府相關規定」,是指哪一個法律的哪一條?
或者是什麼主管機關依據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行政命令?
或是主管機關對於業管法規所做的行政函示或解釋?
還是有什麼法院的實際判決或判例可供參考?

而且,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進行申訴,
是一種調解程序的進行,既然是調解程序,
只有「成立調解(雙方和解)」,或是「調解不成」兩種結果,
哪來的什麼「勝訴」或「敗訴」?


相關法規條文請服用:[消費者保護法]
該法總則各條就寫得很明白了~

PCHOME的身分適用第二條!
當然...供貨商也適用,但PCHOME囊括這基本的三項.
故pchome擺脫不了責任歸屬~最主要:商品是它輸入的! 服務也是它提供的!

消保法第二條~身分解釋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ˋ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關於公正第三人得由細項條文與判例裡去找了~

另外~
總則第三條:
三、確保商品或服務之標示,符合法令規定。
四、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廣告,符合法令規定。
五、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度量衡,符合法令規定。
六、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

接下...第四條:
(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遵守事項)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
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
正確之資訊
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其他族繁不及備載...自己翻吧~

所謂的勝敗訴,是不才告訴樓主協調完後的官司告訴與否~
消保官雖給予協調,但若樓主屬於受賠償方...則可再依此做刑事訴訟控告廠商與pc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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