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有厚而入無間 wrote:yahoo : 除Y拍外,其他商城之商業行為皆屬yahoo所有.pchome:除P拍外,其他商城之商業行為皆屬pchome所有.拍字輩的不多說~那都是個人行為,網站只是供給平台.購字輩的,貨源廠商只是[購字輩]的供貨商,開店做買賣的是該入口網站.) 問題是 pchome 有線上購物 以及 商店街,線上購物出了問題, 這就是您所謂 "購字輩" 的, 哪當然是 pchome 要出面處理.可是樓主的事件, 怎麼看都是在商店街消費,商店街就是由個人或店家去申請的一個虛擬購物平台, 這樣也要找 pchome 負責嗎?
客觀與理性 wrote:長官說做人不可以這麼...(恕刪) 商家如一開始主動聯絡我,告知情況,而不是到貨後才發現只有一台。聯絡商家也無回應轉向PChome申訴後,才有回應。接到商家第一通電話就告知"我賠錢不可能出貨"要求我退訂。後續又說我趕盡殺絕,我真是無言!
客觀與理性 wrote:長官說做人不可以這麼...(恕刪) 那之前也有網友以1999的價格買到,豈不是也是奧客!?價錢明明註記得那麼清楚,也接受了線上下單,怎能事後反悔算在消費者頭上?即使真不能以低價購得行動硬碟,也應該對樓主有些補償吧!還是現在線上商店就不用重視商譽了!?
季羅 wrote:那之前也有網友以19...(恕刪) 就法論法企業經營者(下稱店家)商品目錄刊登在網頁上行為,屬要約的引誘,消費者下標後等於向店家提出要約,經店家回覆確認信函後,買賣契約重要之點合致,買賣契約才生效...(若訂約顯然違反誠信原則不在此限,但樓主案件應該不至於)所以如果商家有回覆確認訂購信函,那法律關係就很單純了,就是PCHOME及商店街賣家負全責小弟偶而會接觸買賣糾紛的案件,再次提供些經驗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