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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 惡質的商家 IT 雜貨舖 7月1日更新

你買到這一顆還是賺到翻,這一顆P購市價在4099左右。

賣家不過是打錯價格而已,樓主不需要這麼固執吧?
Existence exists、Consciousness exists、Existence is Identity
進有厚而入無間 wrote:
yahoo : 除Y拍外,其他商城之商業行為皆屬yahoo所有.
pchome:除P拍外,其他商城之商業行為皆屬pchome所有.

拍字輩的不多說~那都是個人行為,網站只是供給平台.
購字輩的,貨源廠商只是[購字輩]的供貨商,開店做買賣的是該入口網站.)



問題是 pchome 有線上購物 以及 商店街,

線上購物出了問題, 這就是您所謂 "購字輩" 的, 哪當然是 pchome 要出面處理.

可是樓主的事件, 怎麼看都是在商店街消費,

商店街就是由個人或店家去申請的一個虛擬購物平台, 這樣也要找 pchome 負責嗎?
客觀與理性 wrote:
你買到這一顆還是賺到...(恕刪)



老師說做人不可以這麼鄉愿


第壹拾伍字
旋風衝鋒 wrote:
老師說做人不可以這麼...(恕刪)


長官說做人不可以這麼奧客...
Existence exists、Consciousness exists、Existence is Identity
客觀與理性 wrote:
長官說做人不可以這麼...(恕刪)


商家如一開始主動聯絡我,告知情況,而不是到貨後才發現只有一台。

聯絡商家也無回應轉向PChome申訴後,才有回應。

接到商家第一通電話就告知"我賠錢不可能出貨"要求我退訂。

後續又說我趕盡殺絕,我真是無言!
客觀與理性 wrote:
長官說做人不可以這麼...(恕刪)

那之前也有網友以1999的價格買到,豈不是也是奧客!?價錢明明註記得那麼清楚,也接受了線上下單,怎能事後反悔算在消費者頭上?即使真不能以低價購得行動硬碟,也應該對樓主有些補償吧!還是現在線上商店就不用重視商譽了!?
季羅 wrote:
那之前也有網友以19...(恕刪)


就法論法
企業經營者(下稱店家)商品目錄刊登在網頁上行為,屬要約的引誘,消費者下標後等於向店家提出要約,經店家回覆確認信函後,買賣契約重要之點合致,買賣契約才生效...(若訂約顯然違反誠信原則不在此限,但樓主案件應該不至於)

所以如果商家有回覆確認訂購信函,那法律關係就很單純了,就是PCHOME及商店街賣家負全責

小弟偶而會接觸買賣糾紛的案件,再次提供些經驗供參考
客觀與理性 wrote:
你買到這一顆還是賺到...(恕刪)



所以說消費者,就要自認倒楣,把1999送給人家囉?
等你發生這種事時,再來說固不固執也不慢吧?
商譽在台灣是沒用的...台灣大可換一個名字繼續營業

告死他吧
只是要你的貨..??

唉~ 遇到這種的...

生意還真難做....可憐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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