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雖然沒即時錄影,導致三方得以各執一詞各說各話,不過在合理合情的常識判斷下你比較有利(可信度較高),而且好歹你開箱後有(馬上?)拍照,這就有Exif可佐證照片拍攝時間與地點,進一步合理加強你毫無動機與意圖,故意破壞主機來索討;雖然這離法律上的鐵證尚有一段距離,但帳面上看來,三方當事人當中你還是比較明顯佔上風的!

民事賠償最關鍵的是"責任歸屬",你只要實話實說,死咬力爭無損害責任,那該怎麼賠(以及已付費的主機你無法使用的時間損失),就幾乎是另兩方的"事"了...但這些是你無法掌控的狀況,而這是比較麻煩的部分;


PS:你與原價屋交易成立時,是否有簡式買賣契約(或官網公佈,或承辦人員告知)?若其中有註明,買方接受貨運就必須自行承擔風險的免責條款,而你又沒額外付貨損保險金的話...這你就很麻煩了;


祝好運,心累少,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