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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廣告不實,卻告知收下商品才賠償1000東森幣,

我覺得樓主沒錯
他有權主張買的東西跟網頁不符
應該要廠商以網頁上商品送來
而不是事後才說因為誤植
網路買東西本來就是信任廠商
連這種基本的保障都沒有
大家都事後再來說錯誤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回文
都是你又沒損失
你又想貪小便宜
事情要看先後順序

廠商登網站賣原本就應該負責確認
國外大多數都是吃下來
也就亞洲看人情義理
網頁誤植的相關案例:
【國泰賣錯飛】網傳幸運兒付7700元坐頭等
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E5%9C%8B%E9%9A%9B/311589/%E5%9C%8B%E6%B3%B0%E8%B3%A3%E9%8C%AF%E9%A3%9B-%E7%B6%B2%E5%82%B3%E5%B9%B8%E9%81%8B%E5%85%92%E4%BB%987700%E5%85%83%E5%9D%90%E9%A0%AD%E7%AD%89-%E5%BA%A7%E6%A4%85%E6%90%8D%E5%A3%9E%E5%86%8D%E7%8D%B2%E8%B3%A05%E8%90%AC%E5%85%83
了不起負責!迪卡儂1999元外套標錯變0元 公司:照常出貨
https://tw.mobi.yahoo.com/news/%E4%BA%86%E4%B8%8D%E8%B5%B7%E8%B2%A0%E8%B2%AC-%E8%BF%AA%E5%8D%A1%E5%84%821999%E5%85%83%E5%A4%96%E5%A5%97%E6%A8%99%E9%8C%AF%E8%AE%8A0%E5%85%83-%E5%85%AC%E5%8F%B8-%E7%85%A7%E5%B8%B8%E5%87%BA%E8%B2%A8-073423492.html
標錯價網友狂買 ZARA認了會出貨
https://m.ltn.com.tw/news/life/paper/937595
他幫你退貨 他要負擔來回運費跟人工處理費/外箱、整新費這些加起來,他不但沒賺,還損失不少,得饒人處且饒人
當你發現商品與圖片不符合,你可以主張無條件退貨, 上面那些損失他自己負擔,退貨就代表交易取消,沒這單了,尤其是這種透過東森賣的,廠商沒有在管商譽,東森客服也只是小員工而已,基本上你不可能得到其他補償
當然你也可以上法院告他,但是絕對不划算
或者你找找看有沒有其他受害者,一起告起來要補償會比較有希望

最後,你可以再與他周旋看看,不要退貨但請他補足頁面上該有的東西

我個人是建議直接退貨止損最划算
janchang0822 wrote:
網頁誤植的相關案例:...(恕刪)


嗯,你可以去要要看
乞丐都可以要錢了,你沒道理不能啊
我看到的是 一個對購物台的信任
假如今天真的是 完全不懂電腦的人
會不會買了 就用
如果可以不負責...以後消售員賣產品時...講到會飛天會鑽地...買回去後發現沒有銷售員講的功能...那是不是又可以怪買的人不做功課...我是認為銷售誠信很重要...如果現在連這一塊都可以這樣搞,那跟詐騙差在哪...騙過了你就賺到騙不過就還錢...
standylin wrote:
如果可以不負責......(恕刪)


廠商可以負責,但不是消費者就能得利,消費者能完全無損退貨,再由公平會裁定是否有廣告不實之責,有會罰款,無就直接銷案。

但誤植就要消費者得利,這不叫真公平,消費者可以誤買後無條件退貨,廠商誤植就由主關機管裁定是否違罰,不是就這樣嗎?

有些廠商願意承擔,那是他承擔的起,也顧及自己的商譽,但小店家可承擔不起。
你可能會說,東森怎麼是小店家,東森只是電商平台,上架的除非是東森跟原廠談的活動,不然都是個體店家上架商品,當然是小店家。
這篇文章內有這麼多 道德高尚的人

真想知道等自己遇到還能不能保有這麼崇高的道德

對消費者來說 看的是一間公司的信譽 交易都完成了

才讓消費者發現 物品短缺 打去問才說 誤植 這樣的公司還有商譽可言嗎
商家必須依照自己標示的價格與內容出貨喔,不然就是違法的!

經濟部表示,新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將於7月1日公告,
並給予業者三個月緩衝期,未來不論標價與市場行情落差多大,只要民眾下單,
契約就算成立,業者不能再拒絕客戶,一旦標錯價,也只能認賠出貨。

所以按照這個例子,商家已經違法了,不知大家為什麼還一直要為違法行為護航?
況且消費者明明是花錢的人,沒必要為財團的失誤負責吧!

如果網頁或是商品誤植,那也是該公司內部自己的問題與疏失!
若是造成公司虧損,那就請商家自行業務疏失的人員來做求償!



報導全文
網路購物標錯價,高價商品誤標成低價,10月起業者須認賠出貨。

經濟部表示,新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將於7月1日公告,並給予業者三個月緩衝期,未來不論標價與市場行情落差多大,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算成立,業者不能再拒絕客戶,一旦標錯價,也只能認賠出貨。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新規定賦予業者確認標價責任,對消費者有利,可降低消費糾紛,提醒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記得保留下單後的回傳信件、標價截圖,保留證據證明契約成立。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會議決議後案件送回經濟部,實施日期依經濟部公告為準,若業者未來拒絕履行契約,經濟部可依《消保法》裁罰3萬元至50萬元,不過規定不不溯及既往。經濟部商業司指出,目前已在進行作業流程,將於7月1日公告、10月1日實施
janchang0822 wrote:
如果大家認為廠商廣告...(恕刪)

你可以去用任何管道去申訴或提告,求償你所謂的精神損失。但我知道你在01 這邊討論不會有任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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