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1987 wrote:他的問題不是偷竊這麼簡單而是涉及公訴罪的偽造文書還有詐欺就看有沒有檢察官要不要主動起訴 如果是公訴,報警就可以解決了不過要被害者出來報警本來就沒有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就只有告、不告而已換言之這種說法為我暫時不告你,在有效期限內我高興什麼時候提告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