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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退貨要求整新費

個人碰過的退貨經驗

買了NB一台,開機之後發現螢幕有些異常 (有一小區塊偏白)

所以 就給他退貨,

也不需要 任何費用

因為是商品瑕疵, 且 還是要開機後 (就開始灌系統)

才會發現

當然不可能跟我說 要收費

網購收到的東西 通常所有包裝材 我都會保留10天左右

確定沒問題才處理掉
kuanmoney wrote:
但你不知道其實賣東西的時候就把這一點費用考慮進去了,廠商本來就可以吸收退換貨所產生的費用


你有沒有開店賣過東西?

哪一家原廠會幫你(經銷商)吸收整新成本的?說來聽聽~

原廠出貨給經銷商就已經是視同交易,退貨要扣%、整新要扣%

憑什麼經銷商賣給消費者就要自己吸收?


kuanmoney wrote:
消費者做錯甚麼,只錯在網路購物沒辦法看清楚,一定要開箱才發現買錯了,這個錯誤的代價就是10%的逞罰,目前沒有任何長官跳出來幫消非者說話,各位好自為之。


不會有長官白目的跳出來幫你吶喊

因為商品復原(整新)、退貨手續費都是在民法白紙黑字的規定
把物品恢復原狀是消費者的責任
當消費者沒有能力恢復原狀的時候,必須由廠商代勞,當然要付出成本代價

跟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完全沒有衝突
消保法的鑑賞期只是讓你有充足時間審視合約、決定要不要購買,不是讓你試用七天

個別廠商願意加碼放寬服務內容(某大賣場30天內都可退貨)這是個別廠商的附加服務
不要自己無限上綱,以為法律給你這麼寬厚的彈性

看電視購物就可以發現
有些廠商是直接給你原商品開封試用
有些廠商是另外提供一組試用組(正式販售組如果打開,就不可退貨)
不是有七天,就能讓你為所欲為


消保法是給你退貨的權力,不代表可以因此規避所有的責任
民法是保障廠商可以恢復物品100%原始狀態重新販售(包含內外包裝)


整新我覺得有收取的必要,只是%太高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消保法針對訪問買賣及郵購、電視購物所定的7日是猶豫期,
避免消費者因為衝動購買商品!
而有一個期間可以審視條約或商品,
也並無說可以拆封試用,現在消費者應該都被電視購物所誤導,
廠商要提供優於消保法的內容,主動提供試用品給消費者試用,
當然很好,值得推崇。
但不見的所有廠商都必須跟進吧?

退貨的商品當然要回復原狀啊!
總不能也退你缺角的千元大鈔吧?


這是一體兩面的問題,
廠商不要刻意刁難消費者,
消費者也不應該利用一些技巧,去佔廠商的便宜。

這樣才會有良好的消費環境!

ehct wrote:
整新我覺得有收取的必...(恕刪)


沒錯,就是說退貨整新應該實報實銷,不是隨便開一個10%的費用。

吸不吸收退貨的費用是看廠商對消費者的態度,賺多賺少而已啦,錢比較重要還是消費者的奇模子比較重要,每一個廠商的看法不同。
網購有一定的風險
除非你從收貨開始到開箱都有攝影
否則買來就有刮痕 賣家把錯推給你
你有理說不清
kuanmoney wrote:
但你不知道其實賣東西的時候就把這一點費用考慮進去了,廠商本來就可以吸收退換貨所產生的費用

誰說賣價一定要把整新費包含進去
有些消費者買了就是從沒退貨過
卻要他們共同分擔? 這是共業嗎?
A Pink, Hello Venus


kuanmoney wrote:
沒錯,就是說退貨整新應該實報實銷,不是隨便開一個10%的費用。


實報實銷? 為什麼是你說了算?

不要忘了, 這退貨整新基本上是廠商提供給你的救濟措施.


真要照法律走, 廠商可以 要求你 把產品恢復原狀.
如果你 (消費者自己) 沒有辦法恢復原狀?
那好啊, 就不能接受退貨就好了 (消費者未完成把物品恢復原狀的義務)

還有些商品, 只要是用過或是有可能用過的, 本質上就無法或不適宜什麼 '恢復原狀'
電池類等耗品, 以及一些個人用品屬此類.

chiyenms wrote:
實報實銷? 為什麼...(恕刪)


對啊,那為什麼又是廠商說了算呢,只因為貨款還在他手上是嗎?

kuanmoney wrote:
對啊,那為什麼又是廠...(恕刪)


就因為會發生兩造間無法認同的問題
所以產生了購買契約這種東西阿~
先前就說了
他在購買頁面時就清楚的告訴了你他要多少整新費
您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

kuanmoney wrote:
對啊,那為什麼又是廠...(恕刪)


你從頭到尾 好像都沒說 為何要退貨? 瑕疵? 異常?
如果今天 是商品 瑕疵 or 異常...你要求退貨是你的權利~廠商因為這樣跟你要 "整新費" 我才覺得不合理!!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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