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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原價屋也有吞下去的時候, 這樣才有更多人支持
樓主的文章可以刪一下了, 誤會人家又射後不理...扣分~
樓主真是XXXXXXX

自刪吧~不送

lvpocketc2c wrote:
於是我找了消保官電話

確認了一件事



消保法保障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或猶豫期的, 消費者可以單方面無須理由無須負擔費用來要求退貨的


語病?

實體店面 又 網路購物的?

您要不要將 來回的車馬費附上發票請 商家一起報銷阿?




lvpocketc2c wrote:
當你看到天上戰鬥機

不坐在裡面是無法知道他的快感.速度

當自己駕馭才知道有多重有多快




當你聽見客人有多澳洲

不遇到是無法體會他的無知跟傲慢

當你遇到真正的奧客才能明白

lvpocketc2c wrote:
上星期六去了台北鼎鼎有名的光華商場

逛著逛著

確實原價屋價格很便宜

吸引了我

配玩零件之後

又得知一個消息

他們組裝不用錢

想說不用搬一堆零件回去高興了一下



說要2個小時

哇我已經過了2個小時

拿了號碼牌給他



店員每個配件都給我檢查規格對不對

感覺很有誠意服務優等

剩的配件也給我們打包回家



回家測試了一下

發現顯卡不夠力

好吧我打算再北上一次去換顯卡



雖然我知道是我挑的

但是7天日內我心想因該是可以換



好了終於一睡到了新光華天地

到了原價屋



我 : 你好我上星期六跟你買的顯示卡感覺不夠力想換

店員: 如果商品無損壞無法退換喔

我 : 可是7天之內

店員: 還是沒辦法喔

我 : 我就摸摸鼻子走了出去



很好突發狀況來了

我花了好幾小時到了光華

他卻說不能換就想把我打發走



於是我找了消保官電話

確認了一件事



消保法保障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或猶豫期的, 消費者可以單方面無須理由無須負擔費用來要求退貨的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好了我已經準備要戰爭了

這次不找店員

我直接找店長



我 : 請問我買的顯示卡有點不滿意想換

店長: 找銷售給你的店員(一開始還要理不理)



於是找了這銷售給我的店員



我 : 請問我買的顯示卡有點不滿意想換

店員: 如果顯示卡沒損壞沒辦法換喔

我 : 我直接說可是消保法規定7天之內鑑賞期不滿意都可以退換(這次就不摸摸鼻子走了)

店員: 可是那是用在網購(騙誰..明明是郵購或訪問都可)

我 : 我坐車坐了好幾小時我今天沒換到不會走人

店員: 我要問店長一下

我 : 我接下來就是拿起我的手機猛拍 拍了我原本來的顯示卡+配件+貼紙 店名 對話錄音 (全配戰爭- -)

店員: 您好請問你要換哪一種的

我 : @!#$

之後貼了5000換了+夠



我原本是打算直接叫消法官來跟他們說

想了想他們都退一步給我換了我就也退一步

或許當時心情較好

哪天還發生這樣情況我直接跟他說我要退全額



今天終於嘗到便宜不等於全部

便宜有什麼用

售後服務不好還是沒用



我原本對原價屋映像值都很好

可是售後服務讓我大打折扣

以後貼點錢買別家售後服務好我也甘願



一定會有人說是我自己挑的又想換是我自己問題

購買前就要做功課



當你看到天上戰鬥機

不坐在裡面是無法知道他的快感.速度

當自己駕馭才知道有多重有多快



原本心想會不會是自己的問題

上網查了一下原來想轟的不只我

原本來算把拍的圖都貼上來想著想著他們隱私很重要



謝謝觀賞

無論是喜歡原價屋,討厭原價屋

我只是想討論一下沒有要任何筆戰的意思

謝謝


借我備份給同事看 他也想換顯卡 [7300GS]
樓主真強
這樣硬凹也可以寫出來
不過也辛苦該經銷商了,這樣也讓你更換
只能說
這年頭開門做生意
實在不好做
法條亂搬一通
現在是怎樣,我看法條該更加白話一點,
免得突顯我們的教育問題。
現今國語、台語、客語、外語...等,一堆要學,
所教出來的中文能力...看完這篇大家應該都有目共賭了!...Orz
我如果遇到你這種客人.我當場請你叫消保官過來.
原價屋的人脾氣真好 還肯讓你凹
蠻懷疑1/6才註冊的id
寫這篇文章的真正用意是?
上星期六去了台北鼎鼎有名的光華商場
逛著逛著
確實原價屋價格很便宜
吸引了我
零件之後
又得知一個消息
他們組裝不用錢
想說不用搬一堆零件回去高興了一下

說要2個小時
哇我已經過了2個小時
拿了號碼牌給他

店員每個配件都給我檢查規格對不對
感覺很有誠意服務優等
剩的配件也給我們打包回家

回家測試了一下
發現顯卡不夠力
好吧我打算再北上一次去換顯卡

雖然我知道是我挑的
但是7天日內我心想該是可以換

好了終於一睡到了新光華天地
到了原價屋

我 : 你好我上星期六跟你買的顯示卡感覺不夠力想換
店員: 如果商品無損壞無法退換喔
我 : 可是7天之內
店員: 還是沒辦法喔
我 : 我就摸摸鼻子走了出去

很好突發狀況來了
我花了好幾小時到了光華
他卻說不能換就想把我打發走

於是我找了消保官電話
確認了一件事

消保法保障網路購物的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或猶豫期的, 消費者可以單方面無須理由無須負擔費用來要求退貨的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好了我已經準備要戰爭了
這次不找店員
我直接找店長

我 : 請問我買的顯示卡有點不滿意想換
店長: 找銷售給你的店員(一開始還要理不理)

於是找了這銷售給我的店員

我 : 請問我買的顯示卡有點不滿意想換
店員: 如果顯示卡沒損壞沒辦法換喔
我 : 我直接說可是消保法規定7天之內鑑賞期不滿意都可以退換(這次就不摸摸鼻子走了)
店員: 可是那是用在網購(騙誰..明明是郵購或訪問都可)
我 : 我坐車坐了好幾小時我今天沒換到不會走人
店員: 我要問店長一下
我 : 我接下來就是拿起我的手機猛拍 拍了我原本來的顯示卡+配件+貼紙 店名 對話錄音 (全配戰爭- -)
店員: 您好請問你要換哪一種的
我 : @!#$
之後貼了5000換了+夠

我原本是打算直接叫消法官來跟他們說
想了想他們都退一步給我換了我就也退一步
或許當時心情較好
哪天還發生這樣情況我直接跟他說我要退全額

今天終於嘗到便宜不等於全部
便宜有什麼用
售後服務不好還是沒用

我原本對原價屋映像值都很好
可是售後服務讓我大打折扣
以後貼點錢買別家售後服務好我也甘願

一定會有人說是我自己挑的又想換是我自己問題
購買前就要做功課

當你看到天上戰鬥機
不坐在裡面是無法知道他的快感.速度
當自己駕馭才知道有多重有多快

原本心想會不會是自己的問題
上網查了一下原來想轟的不只我
原本來算把拍的圖都貼上來想著想著他們隱私很重要

謝謝觀賞
無論是喜歡原價屋,討厭原價屋
我只是想討論一下沒有要任何筆戰的意思
謝謝

....不小心改了錯別字.....樓下的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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