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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刪


skyend wrote:
送修不是要寫RMA
...(恕刪)

我覺得開文的意思應該是已經簽名但對方忘了拿走
大公司沒人會不簽單吧

情形應該是
A 事主 B 樹昌業務

A收到故障品 請B帶回維修 這時已經簽單
但B因為其他業務之故只把單子拿回去忘了把電源供應器拿走
樹昌公司依單於期限內先給予良品或新品更換
------
期末盤點
------
發現返修品電源供應器數量不符
比對序號與報修單---->發現缺少A電供或B業務數量少1(我覺得是後者)

於是向B業務詢問缺少的那一個故障電供

B就向A索取當初未拿之故障電供
A無法提供,B就將手上的A電供當成所遺失的故障電供報給公司補足數量

-------------
我遇過中華電信的做過這種事,簽了單拿走龜尾巴(變壓器)忘了小黑龜......小黑龜還在我家說
不過中華電信也從來沒跟我要回去就是了


我建議樓主應該先跟樹昌聯絡吧
感覺是業務自己擅自作主
我是那業務的話就上網拍找故障或二手的同型電供就好了,
來01說不定還有人會免費送他
反正是報帳而且還是故障品的帳,有必要搞成這樣......
skyend wrote:
送修不是要寫RMA奇...(恕刪)




光是標題 廠商就可以提告 損害名譽>>>這句說的沒錯~~
這是就是貴店家與業務的協調出問題
標題也太聳動了吧~~!!


不是油俠大有說過幾天業務有打給你~
怎又變成快一個月您現在才說
大大的說辭真的很反覆~~



這編文章說實在話~讓人質疑你們的對與錯?
QKMAN!! wrote:
不是油俠大有說過幾天業務有打給你~
怎又變成快一個月您現在才說
大大的說辭真的很反覆~~
...(恕刪)


看文章是需要慧根的
過幾天指的是修好後回來幾天
一個月指的是業務上次來收件的時間

沒事別隨便懷疑人家
這完全是業務行為 - - 因該跟樹昌沒關係 ...

我也有跟樹昌接洽(台北) - 是還蠻愉快的

若你夠大咖 ... 跟他們主管反映吧 !
兩個人,要是沒有製造交集點,永遠都是平行的.
我寄給樹昌修理過2顆康舒POWER
也沒遇過這個問題
我都是寄郵局便利箱過去
修理好樹昌會直接寄回

裡面要留下送修人的~姓名~電話~地址~
這樣才知道POWER要寄回去給誰

整篇文章看起來應該是沒有留下送修人的資料吧
不然也請取件的人寫一張取件單吧
以單追件



希望這件事情能有圓滿結局....
以前有在晨鉅買過東西,有些東西會比建國商場便宜...
查了一下

核准設立日期 0881014

越早開賺越多 賺了不少喔 ^^

就當作施捨給業務吧

fatman99 wrote:
晨鉅電腦有限公司
presario2833 wrote:
我猜樹昌的業務裝死一...(恕刪)




雖然我已經離開電腦業這麼久~此家店名我還是記憶猶新

看到2833大大說[不過樓主也算古意人] =_=~呼~Orz

送樓主一句話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只有八個字耶= =
這......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公道自在人心
不過收送貨物單據最重要(小弟以前是做倉管的)
無憑無據
無從查起
只能自認倒楣
不過經一事長一智

不過這雙方都有錯
並非樹昌錯
而是業務員跟您的錯各一半

公司規定???
業務只是要傷害善良的人
若您堅持業務已拿走那他就沒法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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