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end wrote:
送修不是要寫RMA
...(恕刪)
我覺得開文的意思應該是已經簽名但對方忘了拿走
大公司沒人會不簽單吧
情形應該是
A 事主 B 樹昌業務
A收到故障品 請B帶回維修 這時已經簽單
但B因為其他業務之故只把單子拿回去忘了把電源供應器拿走
樹昌公司依單於期限內先給予良品或新品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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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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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返修品電源供應器數量不符
比對序號與報修單---->發現缺少A電供或B業務數量少1(我覺得是後者)
於是向B業務詢問缺少的那一個故障電供
B就向A索取當初未拿之故障電供
A無法提供,B就將手上的A電供當成所遺失的故障電供報給公司補足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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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中華電信的做過這種事,簽了單拿走龜尾巴(變壓器)忘了小黑龜......小黑龜還在我家說
不過中華電信也從來沒跟我要回去就是了
我建議樓主應該先跟樹昌聯絡吧
感覺是業務自己擅自作主
我是那業務的話就上網拍找故障或二手的同型電供就好了,
來01說不定還有人會免費送他
反正是報帳而且還是故障品的帳,有必要搞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