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某些商場可以用未稅價賣給你,相對的付現金是很實際的
所以某些商場沒刷卡機制
聯強、捷元的價格是以量定價(一年多前,現在應該沒變)
而且店家付給廠商是月結現金的款(除非有喬好晚個幾天,但還是現金付款)
店家能現金快快入袋當然是最好
讓客戶刷卡事後再跟銀行請款還要等個幾天(好像7-15天)
至於刷卡手續費印象中銀行是扣 請款金額的2%
而且有刷卡一定要開發票(有刷卡沒拿到發票記得跟店家索取;店家是事後補開)
舉例來講
我前公司是資訊買賣的,有客戶來電問某品牌規格LCD的價格,我報給他後,
他說可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價格多少又多少的。
我回覆他:不好意思,那個價格沒辦法賣。
會舉這個例子是說 店家不可能做虧本的生意
當然刷卡不應該亂加價的,只要有加價就有1%~7%的空間由店家作主,真的感覺不是很好,店家多賺的又沒有回饋給我,為什麼我要幫店家多負擔發票的稅金,店家繳稅給政府是應該的,真的不應該往消費者的身上剝削,稅金加完了,手續費還要再加一次,感覺上店家就是做穩賺的生意。
快樂就是擁有夢想,成功就是夢想成真
商家生意利潤愈來愈低,為了搶客人只好遊走逃漏稅的法律邊緣(誇張的甚至貨源來路不明)
用戶為了節省開銷,自然傾向選擇便宜的店家(買久後開始要求稍貴但服務優良的好店)
...於是大家心照不宣的不成文規定就這樣散播開了(其實原因就這麼簡單)
其實,在逃漏稅的背後還有驚人的避稅行為...不過這點就不詳述了...請大家自己有個底就好,總之...不是個什麼好現象...
在了解這點後本人的消費行為也"稍稍得"改變了...(但我沒天真與白目到想親手改變這個現象,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可不是什麼英雄豪傑阿...(苦笑))
------------分享小知識-----------
節稅、避稅與逃稅的區別
節稅、避稅與逃稅都是以減少稅收負擔為目的的行為,但其合法性不同:
節稅是既符合稅法的形式,又符合稅法的實質與宗旨的一種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避稅是符合稅法的形式,但不符合稅法的實質與宗旨的一種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而逃稅則是既不符合稅法的形式,也不符合稅法的實質與宗旨的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避稅行為違法時,避稅行為是合法的行為。也就是說,應對避稅行為的措施只能是立法,而不能是司法解釋或行政解釋、行政措施。
避稅特徵
1、非違法性;
2、低風險、高收益;
3、策劃性。
避稅產生的原因
1、在利益驅動下,納稅人除了在成本費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稅收的主意,以達到利益的最大化。
2、稅收管轄權的選擇和運用、稅制要素、徵稅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別(這部分太專業,看看就好),造成了稅務的不公平性,給避稅行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條件。
3、稅收法律、法規本身存在漏洞。由於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率的差別性、起徵點與各稅稅收上的優惠政策等,使納稅人的主觀避稅願望能夠通過對現有政策的不足之處的利用得以實現。
4、各國各地之間為了吸引外來投資,加快經濟發展,以改善投資環境為由,出台優惠政策,犧牲稅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
避稅產生的後果
避稅雖然沒有違反現有法律法規,但其危害性卻不能忽視。
1、避稅行為直接導致了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
2、侵犯了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意圖,使其公正性、嚴肅性受到影響。
3、避稅行為的出現對於社會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誠信納稅受到威脅,造成守法經營在市場競爭上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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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如果利潤驚人,並且良性競爭,大家有錢賺歪腦筋自然就動得少啦。(搞不好連想都沒想到要動歪主意呢)
看完以上大家對節稅與逃稅也產生興趣的話也可以自行用GOOGLE查查
最後一段寫著:
持卡人如遇有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依第四項各款以外之事由拒絕持卡
人使用信用卡交易,或以使用信用卡為由要求增加商品或服務價格者,得向貴行
提出申訴,貴行應自行或於轉請收單機構查明後,將處理情形告知持卡人。如經
查明就特約商店或預借現金機構上述情事,貴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應對持卡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店家不能因為刷卡而要加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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