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xx wrote:原文網址:http:...(恕刪) 老實說,看過之前的文章,再看一下這篇的聲明,我覺得很扯的是…在這次暴發之前,早就有人去反應有被盜領的現象,也沒看有什麼大動作處理,直至這次在網路上被捅暴才緊急處理。說系統有多安全,要客戶怎麼相信?
roxxar wrote:不如要競標的就發個號...(恕刪) 我參加過十多次,最好的成績只有14名,後來覺得實在是太難了,就放棄了.....。發號碼牌,用抽的方式,真是個好主意,省下坐在電腦前倒數的時間。也不用笨笨的和走後門的李先生比賽了
欣亞處理得頗粗糙感覺只想草草了事消費者滿不滿意欣亞事後的處理看過這樓的回應後自己心裡有數畢竟實質的受害者不只欣亞,還有參與活動的消費者們這些人的權益,現在的感覺就是被乎巄過去了欣亞雖然稱得上是受害者之一,但面對參與活動的消費者還是有責任對於自己系統的漏洞沒有積極補救,事後的聲明又含糊帶過這次的危機處理不理想
personal opinion..已經構成 不當得利..如果沒有協助追回不法利益,欣亞 會沒事嗎?假定 欣亞原本活動獎金的預算 1000元,正常情況下1000元會頒給 得獎者,假定是 A,B,C三人,現在被 D 以不正當的手法拿走了..試問: 是欣亞有損失,還是A,B,C有損失?看起來,欣亞與 D 達成和解,是代表A,B,C 還是代表???與D和解?如果這一題 放在期末考,應該不錯
allen08957 wrote:personal o...(恕刪) 你已經點出問題來了,重點參與競標的其他人權益在哪???那個李先生他利用程式去搶標,並將標來的商品拿去賺取暴利然後欣亞官方說明也沒有特別告知沒有搶到標或被搶走的消費者,公開交代也只是官方說明,卻沒有去追究其他人也利用程式搶標,我相信不只一人還有幾個人,就只是一篇聲明那我下次也決定,組裝電腦略過這家欣亞好了就好比10個人當中去搶標價值1萬元商品,售價15000元10個人當中其中1人用作弊程式去搶,還不只一樣還好幾樣都同樣一人最後希望欣亞去查有哪些是類似熟面孔或ID,重複搶標下標的電磁紀錄至於排排購也不用辦了,官方公告搶標商品,現場抽獎才算公平
531xx wrote:所以現在沒事了,河蟹嗎?欣亞不告或者是協助受害者告,姓李的嗎??他之前的不法獲利怎麼算??(恕刪) 不然勒這間以前就這樣阿他認為對的就不會去改除非大家都抵制讓他業績明顯變差不然就是這樣河蟹了話說欣亞至少要逼李先生把之前的犯罪所得全數捐出看是要給孤兒院還是安養院甚至買便當給街友都好那人都沒資格持有之前的差額
不論惡大或惡小冒用他人資料就是該受法令制裁如果當事人真的是如網路搜索所知為某"國立"大學的碩士生我還真想懷疑他的"蓋高尚"品格教育是如何養成的??????到底是位"出類拔萃"的人物呢?或是物以類聚的結果??因為是學生就可以被"保留法律追訴權"?好偉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