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有人會把消保法扯進來,
還說出 猶豫期 這個詞,貼了一堆法條我怎麼找不到 猶豫期 這三個字,
條文寫得明明白白 7天內不需要任何理由可以退貨,
並沒有加上什麼 不可使用 或是 不可拆封 之類限制,
基本上廠商若跟我說拆封不退的鬼話,我是不會說他惡劣,
但是我還是會退貨。
回到主題,
自動買既然給退了就沒有違法,
就算不給樓主繼續購買,也只是風度不好而已,
這樣的公司小鼻子小眼睛的,只會讓人瞧不起。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連CPU拆過都給退的話,
我反而更想跟他交關了。
居然是要消費者將心比心,或是什麼給你方便當隨便,
還有人居然把郵購跟門市一起比較,說什麼光華會倒的言論,
真是令我錯愕。
要消費者將心比心的意思是怎樣?郵購買到不適合的東西也要吞下去嗎?
說到方便,我在網頁上輸入一些資料,廠商就賺到我的錢了,
到底是誰給誰方便啊?
說到光華會倒更是笑話,看看有誰可以提供一下,
光華那一家倒店是因為客人退貨的。
甚至還有人牽拖到 Google App,說因為要求退貨,
讓大家買不到 Google App,
這明明是台北市法規會錯解法律造成的,
也拿來混為一談。
更扯的還有人抱怨說,
這些退貨的成本要他們不退貨的一起share,
見你的大頭鬼,叫你share 你就share,有沒有那麼乖啊?
套句徐董的名言:嫌貴不會不要買喔。
我真的不了解這些人 為什麼要為了維護廠商利益,
用一些隱晦的言詞來指摘消費者,
而達到限縮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當然啦 除非這些人自己就是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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