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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台南 原價屋 錢收了 才發現打錯價就不認帳?


linsh09 wrote:
成本10,390 你...(恕刪)


實際成本大概只有實際售價不到一半吧(我猜)
3C的業務都麻有一張"官方"成本銷售表
價格是公定的 聯合起來賣給消費者的
不然新卡剛推出都是兩三萬 慢慢降到剩下幾千塊 不就賠慘了...

常常去組電腦 店家都說賣一台才賺幾百塊錢 那種感覺就很不是滋味
選擇自己的興趣 竭盡自己的努力 擴充自己的視野 永遠保持好奇心 悟出樂在其中的道理
說真的,我覺得發文者應該在標題著名已解決的字樣。

畢竟很多人都只看標題不看內文的。


lina33i wrote:
說真的,我覺得發文者...(恕刪)



哪裡看不懂,明顯就是要等事情搞大,才要出來誠心道歉

有什麼用

rockkao wrote:
搞不好..7490才...(恕刪)

推~~~成本價是7490. 推推推~~~
翻了下民法 依照以下 你可以拿了就走
民法153條 契約之成立
民法345條 買賣之義意及成立
你付錢了 取得物的所有權
如果是我 我會鬧大
請消保官來,他們非賣不可
不賣也就是走上法律阿
大不了告他們詐欺
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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