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2月21日至億購數位科技(該公司在yahoo拍賣有網路店面,我在實體店面買的)購買數位相機一台(型號nikon p60),拍攝張數不到二十張即發生LCD螢幕不定時整個反白,分別於去年過年前及今年三月送回門市檢修,第一次送檢時廠商沒有發現螢幕出現反白,所以廠商的回覆是相機沒有問題,第二次送檢,門市人員有看到相機螢幕反白問題,但送檢結果還是一樣,廠商表示我只要發現相機快沒電時換電池即可。如果確定這台相機是因為電池快沒電才會出現螢幕反白問題,這根本就是很明顯的瑕疵品,更何況廠商根本只是推測,他們連原因都找不出來。我的相機不但還在保固期內,而且根據民法第359、365條規定,物有瑕疵,得在交付次日起六個月內通知業者解約或減價,但該公司門市不願意換貨或退錢,還要我直接去跟總公司申訴,甚至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我使用電池方式不當。這間公司不僅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門市與維修部門互推責任,而且藐視消費者權益與民法給消費者的保障。我已經向行政院消保中心提出申訴,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一個倒楣的個案,不過建議網友們在交易前以我的經驗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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