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0月底我把之前壞掉 SONY A6000拿去高雄市明豐相機修理,後來老板打電話報價(口頭報價也是有法律責任)我說要修,過幾天又打來說相機壞得很嚴重第二次報價金額比前次快兩倍, 雖然心理不高興還是算了我就不修了……。
那天(2023年11月11日)去拿不修的相機時, 老板拿出另一台A6000問我願不願(加舊機身)貼錢換,當時急著用就買下了它,由於是二手的,問它快門數多少老板沒有回答,寫了一張一年保固卡,說不是人為因素,一年內不收費, 加上自己買相機經驗只要不是人為,在保內原廠都會處理,就沒有在追問,直到前幾天(20241019)拍活動時相機的快門簾突然卡住了,送回店家老板打電話來說快門組輪軸壞掉要收維修費2500,我說相機,正常使用下(無摔機、進水或任何人為因素) 還在保內為何收費,電話那頭他大聲回答我不知你怎麼用啦!(閩南語)……。
我想沒人會惡搞自己的相機(那麼貴森森東西),找不到原因(老板自己維修)全推給消費者,相機保固卡瞬間變成一張廢紙……目前跟消保官申訴中,希望早日有好的結果…….。
後續
2024年12月3日 與店家老板協商,答應雙方各負一半(自己覺得選這家)責任,退維修歀1250(因拖太久,所以就在益昌維修,附上收據),未來將更慎選維修店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