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一年前約莫是2014年11月底,因為看到太多YouTube上的GoPro影片,我也一時衝動在桃園機場免稅店買了一台GoPro HERO4 black,加上一個記憶卡,大約刷了一萬八千多元。
在使用了兩個月之後,某天因為連續使用半小時後,機身發熱以致於面板燒有膨脹、由其是LCD面板的左上角看起來稍為突出來,礙於本人手賤與龜毛個性,輕輕壓了一下想把凸起的部位推回。
此時,悲劇發生了,LCD就這樣裂了一個縫,無法正常的運作。
隔天下午,我撥電話給台灣公司貨代理商的客服,得到的答案是,人為損壞無法提供保固。
那麼,我可以自費維修嗎?客服的回答是:我們只能依保固換機,但你人為損壞不能保固喔。
失望之於我只能再問他該怎麼辦?他很小聲的回答我:到拍賣網站搜尋民間維修店家。
我真的覺得火大但又無奈,GoPro也暫時被我收進箱子裡。
在2015年10月底的某一天,我看到GoPro的廣告信,上了官網逛逛,發現官網有Support的頁面,想起我的GoPro就死馬當活馬醫,寫了封e-mail給GoPro公司。
想不到她隔天就回信了,在五、六封信件往來中,我解釋了我的損壞狀況,提供了購買證明仍在一年保固期限內,GoPro公司讓我用國際快遞寄到了新加坡的服務站,再寄回一台裸機給我,我完全沒有支出快遞費用。
結論是,GoPro、Apple等大品牌在市場大的國家,售後服務是讓我滿意的,但是當GoPro由台灣代理商販售,iPhone賣斷給國內三大電信公司來做銷售時,我們應該得到的服務都被商人給偷走了。GoPro HERO4 black訂價499美金,而我拿到替換品的報關單只有75美金,這四百多美金的利潤,如果提供了優質的售後服務、保固服務,我覺得很公平。但是若只換來代理商客服的拒絕服務與保固,我真的覺得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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