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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印象深刻:美術館綠園道的〞老陳咖啡 L'espace Cafe

我從來沒想過我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雖然網路上的綠葉方舟的事件我也銘記在心

但也沒想到真的讓我遇到了......

事件經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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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7

今天接受一位人妻朋友的邀請

幫她拍攝32週的懷孕記錄

孕婦朋友請了一位新祕幫她肚子作彩繪

新祕建議我們到美術館綠園道取景

於是我們就前往拍攝

正值天熱的中午時分開拍

拍到了下午兩點半左右

孕婦朋友說她也餓了

新祕建議去附近的老陳咖啡休息一會順便換下一套服裝

還可以看看店內能不能取景


一到店內

服務人員看到我的單眼與腳架、閃燈

便直接表明店內不允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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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店內不接受網拍、婚紗、各式商業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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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述服務人員所言

我們幫朋友拍攝並不算商業行為吧?

於是我們進一步詢問後得到的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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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只要在店內拍攝,不論是收費外拍、或者是〞〞拍興趣的〞〞都不允許

服務人員:如果有攝影需要,我們都是要額外收場地費用的

(我把那上面四個字框起來是有用意的,後面會追加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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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店家都這樣說明了

我們一行人也不勉強

總之還是得先讓孕婦休息吃點東西吧

(重點從接下來的對話開始)

我們要入座時

新祕跟孕婦朋友說

先去廁所換下一套衣服

此時,服務人員又要來串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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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我們這裡也不能讓人家換衣服哦,換衣服我們一樣要收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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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拷!聽到這裡真的火了

這家店是怎樣,是缺錢缺很大嗎?

我支持〞付錢的不一定是大爺〞的這番理論

所以店家不開放攝影我也不多說什麼

但這家店也太離譜了吧!

在店內消費順便上洗手間換個衣服

你也要收錢?

讓我想到網路上很有名的〞綠葉方舟事件〞

一名攝影人幫家人拍照,只因為他拿的是單眼,妻子女兒穿著美美的婚紗

店家便要跟這位攝影人收場地費

現在的情形不就跟這位攝影人有相似之處嗎?

於是當下不用再說

我們三位直接離場去找下一個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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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我前面有將服務人員表明說

只要在店內拍攝,不論是收費外拍、或者是〞拍興趣的〞都不允許

我上網查了查

哦~有一篇網址是發表在102/01/12 (文內指消費時間為 102/01/11)

網誌在這裡

這種網誌不就是〞拍興趣的〞嗎?

貴店為何沒有阻止拍攝呢?

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2013-01-28 2:41 發佈

jershliou wrote:
我從來沒想過我會遇到...(恕刪)


我明白你的感受
但是店家這樣規定一定有它的原因(通常是多次遭遇過不規矩的客人困擾)

你可以說店家不通人情(好比說你的孕婦朋友)
不過賣方店家本來就有選擇客人的權利不是嗎?

如果洗手間不大,更衣也會影響到其他客人的如廁權益

還有,店面不給拍超極正常
有沒有必要這樣限制,或是收費
決定權在店家不在你身上

最後,拍婚紗最好行前做好功課
打探好店家給拍不給拍,就不會有這後面的困擾了

雖然我比較常拍的是角色扮演,但情況基本上是差不多的
不但先問好店家意願,還會先訂位

很多店家都被拍照的人搞得很火大
所以後來出現了種種限制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太多攝影人不懂得尊重他人
店家也只好把攝影人當做奧客看待了

這是很一體兩面的問題
你與店家之間沒對錯問題
要避免類似的問題不再發生
就多做好行前規劃吧
夢與理想的實現者 wrote:
我明白你的感受但是店...(恕刪)


完全同意-夢與理想的實現者-

這是私人的店
不是您的判斷可做的事,都可以做吧
要尊重主人,事先問, 主人同意才算歐

不喜歡的話下次別去就是

網誌也許是他們的廣告
人家開店,總有自己的原則,若你無法接受,那也是個人問題..

大不了換個店家而已...說真的,沒什麼好氣的
有的餐廳要求衣著"合適",
還有的不招待兒童,
也有不歡迎寵物的?!

換一家吃吧!這是店家的擇客自由,我們可以選擇不消費。

寶井秀人HYDE wrote:
人家開店,總有自己的...(恕刪)


店內不能拍攝超級正常

這我同意

店家有這樣的規定

我不會去強求什麼

也不會像有的人再來個偷偷拍



孕婦換的衣服(因為要露肚,所以穿脫的衣物也是最簡便的)也跟上廁所差不多時間而已

我們又不在裡面彩妝

這樣也要場地費??



說的也是,負面新聞紅得快是吧!?
搞不好那是親友宣傳的~

別太在意了!
這樣你不就中招了~




jershliou wrote:
於是當下不用再說

我們三位直接離場去找下一個店家...(恕刪)

漂亮,消費者可以選擇自己的荷包應該花在什麼地方~
如果是我也會做同樣的行為~

至於為何別人可以拍攝的問題..
很明顯,別人的"拍興趣"裡有濃濃的"商業宣傳"氣息~
所以他可以,你不行~
(搞不好是小 DC 偷拍沒被抓到)
這是私人營業場所,而且店家也事先說明了!
為什麼還是想趁機取巧--"先去廁所換下一套衣服",換衣服!?
"我們幫朋友拍攝並不算商業行為吧?"店家要如何分辨?!

有"新祕""攝影師"...獲得的報酬一是金錢,一是友誼,
既然要營業就應該付出相當的經營成本,
有能力可以用公資源達成降地成本,
例如"美術館綠園道取景",
但不代表你可以用私人資源去降低營業成本,
如果是應該要付的營業成本,請坦然接受!

一堆人占用公家資源把門前馬路當做自家停車場,還正大光明的放上阻礙物,降低停車成本就已經是不對。
現在你的狀況是-別人說車不能停在我私人土地上,停車要另外收錢,結果你還侵門踏戶不付錢停車!?
這和"綠葉方舟事件"不同吧!?
jershliou wrote:
我從來沒想過我會遇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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