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品要開發票是一種常識,但買相機卻常常拿不到發票,有些人都會認定是商家逃漏稅,這應該是資訊產業買賣的通病,消費者要先了解,開發票所徵的稅收其實是一種消費稅(營業稅),以買相機為例,進口商(以平輸的貿易商為例)在進口相機時政府已預先徵營業稅,只要賣給中間商後開立銷項發票就可以把預繳給政府的營業稅拿回來、而中間商(一般店家),應該要跟進口商買貨時收取發票納入支出成本,再轉賣給消費者之後再開立發票納入營銷收入,一樣可以把繳給政府的稅金收回來,而消費者買相機時,等於支付消費稅給政府了(因為消費者無法轉嫁),此種消費模式所徵收的稅金即所謂的加值型營業稅。
但問題來了,加值型營業稅是進項減去銷項的餘額再以5%去徵稅,但很多店家賣相機不開發票,常說開發票要加5%,這句話的意思即是,這些賣相機的店家跟上游進口商拿貨時,也是沒拿發票的,所以他沒有進項的發票來當成本,若消費者一定要發票的話,只能以銷項稅額來報稅,此種報法即傳統總額型之營業稅,用總額去算稅率。
此外,只要依照營業稅法的徵收方式,徵到的稅金其實都是消費者要付擔,進口商及中間商只要誠實開立發票即可轉嫁給消費者,而現在相機的價格透明度太高了,中間商拿不到好價錢根本沒人想買,所以只希望能拿到便宜的貨,所以跟進口商拿貨幾乎用現金買(類似地下輕濟),而不向進口商拿進項用的發票來當做成本,消費者若要開發票,就只能用總額型來計算,要加5%。
至於進口商在也沒差,要開發票可以拿來抵稅,沒開發票更好,首先進口相機時被政府徵收的營業稅已納入成本轉嫁給中間商,其次,則是用現金交易可降低公司的銷項所得來源,因為公司所得愈高,要繳的營所稅也就愈多(甚至有些經營手法,可以在帳面上呈現虧損,進而一毛營所稅金也不用繳),全部用現金對進口商是最有利的,所以不開發票的源頭及真正原因即在此,進口商一開始就有投機心態,而後影響中間商,最後連消費者都一起形成共犯結構。
綜合以上,有些人買相機有收到發票,第一是因為中間商跟進口商拿貨時有拿發票並納入營業成本計算,第二則是買的相機是公司貨,公司貨不用說一定得開發票,若沒開發票,消費者又一定要開立的話,就只能用總額型加5%來計算。
所以中間商賣較便宜的平行輸入相機沒開發票,不要驚訝,它也許不是黑了要給政府5%的稅金放到自已口袋,而是進口商與中間商協調,中間商與消費協商,彼此在同意後一起進行避稅(自我感覺良好的說法),至於有些店家賣平行輸入相機卻用公司貨的價格來賣且不開發票,這才是黑店,才是最應該去檢舉的店家~~~~~~~~~~~
最後還有一種是小規模營業人,一個月營業額不到廿萬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他們還是有繳稅,只不過一年繳二萬多塊吧,但也有缺點,不論賺賠都得一年繳這麼多錢,但若開立發票的話,有虧損是不用繳稅的。
參考來源:http://www.npf.org.tw/post/2/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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