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今年5月多的時候到了台中某相機店買了NIKON18-55VR拆機鏡雖然是拆機鏡,但是我是買公司貨,可是裡面的保單上蓋的日期卻是國祥的97.6.20等於是到今年6月20就過保,而且當時相機店並沒有開給我發票,所以這樣算我的鏡頭過保嗎?如果算過保這下不就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