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ivan wrote:
大家不要再蓋樓了,否...(恕刪)
是啊,也別浪費口水了,這種射後不理放個屁就閃的人每個網站都會有,別理他就好了
搞不好原 PO 現在正在電腦後面狂笑不止,因為大家太認真面對了,咳~~

快門數太多,不能退貨
經由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
是有「七天猶豫期」(通稱七天鑑賞期)沒錯,
從收到貨品開始起算的七天內,
可以不必說明任何理由與負擔任何費用,
要求解除買賣契約,退還款項,
但別忘了,依照民法第 259 條之規定,
契約經解除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何謂「回復原狀」?
除了指包裝、外觀必須保持商品收到時之樣貌或狀態之外,
也要保持商品之正常使用功能,才能算是「回復原狀」。
如果以發文者的做法,恐怕,很難保持商品的正常功能吧?
再者,即便商品的功能仍屬正常,但如果可以透過客觀之檢測,
發現快門數異於「一般試用」之狀態(按個幾十張或上百張,
一般人應該都還可以接受是「試用」,你說要按個幾千張,
才能試出機器合不合用,恐怕就有違一般人可接受的程度了吧?),
那廠商還是可以主張民法上有關「權利濫用」的規定,
拒絕退貨還款的。
所以,不要以為有了法律規定的權利,
就可以為所欲為,權利濫用的結果,
就是權利的喪失。
哈囉!大家好!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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