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青 wrote:
有種被樓主裝笑維的感覺~~
感覺好像是一開始想用廣大鄉民的力量,壯大自己的聲勢!!
等到民氣可用之後,逼對方出來處理!!
最後,被對方摸摸頭,還倒貼對方自己原本不該出的錢....
樓主都沒想過嗎?
這段期間內,你付出的何止2000元+900元?
而且若店家沒把你的50D搞丟,你根本就不會出到這個錢的!
現在還倒貼給你對他充滿歉意的店家??
到底是誰該充滿歉意啊??
還祝人出入平安.......
我還祝他六畜興旺咧!
...(恕刪)
黑青大大,
其實樓主也很無奈, ....沒辦法..樓主太善良.
網路上竟然有敢PO
slipper007 wrote:
樓主也不用高興太早啦~!
本來是不太想說的,看你是年輕人有大好的前途
讀書讀這樣高,若是有個前科在,也不太好
也點你一下,路不要越走越偏...
一開始的標題是"[黑店] 花蓮中山路- 花東相機王"
這樣侮蔑店家的標題也敢打上來
不怕公然譭謗罪的官司找上門來嗎?
本來樓主一手的好牌,可以弄死店家的
結果就因為社會經驗不足,打到最後兩敗俱傷,真是可惜啊~~!!
樓主也不問問人家開店的是啥背景的
就笨笨的把自己的大名電話住址職業年齡
用消保官的信函傳給店家請求調解
這不是自投羅網嗎??
天下事,爭不過的理字
當然~身為消費者,遇到委屈,訴諸於網路討論區、報章媒體,都是應該有的權利
但是雖然你有理,太過的要求,反而會傷到自己,有理變沒理了,看到時候誰會幫你
還有~你下午看到的相機店裡的人,不是顧客啦~! 是你找去的蘋果日報記者吧~!!
社會事,若是遇到錢不能解決的,那絕對會是個大麻煩
快快去跟店家好好解釋何謂"[黑店] 花蓮中山路- 花東相機王"吧~!!
祝 樓主出入平安,好運連連~~!!...(恕刪)
今天店家跟slipper007如果是遇到別人的話.
會直接上法院,民事求償和刑事責任,不是光一台公司貨50d,還要樓主給2000元,
就可解決的.
希望時間可以停留
清..CMOS 清到不見..這真的誇張..........................................
怎麼不見法? 寄不見? 沒有定論........事實真相店家似乎也沒有沒說明
貨運搞丟? 或是沒管好員工私下拿去外拍搞丟? 借人去拍結果弄丟......這些都是可能的
但是店家的態度一付發生事情不是他的錯...不肯有誠意的解決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真的有"背景"............應該有能力要求協助樓主去跟貨運行賠償合理的金額
如果真的有"背景"............更應該有能力去要求出事的店員解決問題 (包含出入平安)
而不是有"背景"............去要求接受..原本那有點三條線的和解條件
事情到這裡.......相信大家知道...好的店家讓你人機平安, 不好的店家 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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