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en6666 wrote:
看完首頁調解的結果我...(恕刪)
其實說真的,我完全不相信相機是寄丟的
請他出示貨運單...然後拿單號去查就知道了..
june722 wrote:
6/9調解結束了,很高興今天店家也帶了很大的誠意來,店員帶來了一台保固到2010年11月12日彩虹公司貨的50D,老闆告訴代表來調解的員工,如果我接受這台的話,要再補一些差價,因為這台畢竟是沒過保的彩虹公司貨,而我原本的保固在今年初就過了,店家找來了一台可遇不可求的保固到2010年11月 12日彩虹公司貨的50D(盒裝完整配備)快門數約5千張,我再貼個$2000,經過考慮後覺得可以接受,如果當初私下調解能有這個答案的話,就不會鬧成今天這個樣子了,但也是因為巧合,店家才剛找到這一台來。
或許一開始的標題為"[黑店] 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這字眼太過強烈,但內文絕無造假,而且不到一天的時間已變更為"<消失的50D>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實在是因為時間被拖的太久,而且雙方也達不成共識,所以才從別的網站將預選的標題直接複製過來,但今天在第三公證人消保官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了調解的共識,在這向店家說聲抱歉,而我也向代表公司來調解的店員表示歉意,說明若一開始是這樣的調解結果的話,就不會弄成這樣了,店員也向我說明,他們店家也非常的不好意思在運送過程把我的相機弄丟,因為貨運方面簽收是整批的,所以不知內容物有什麼,我也給了店員一個建議,就是以後在運送的時候,要先將運送的物品列一個清單,在運送簽收時核對,以後就不會再有今天這種情況發生,以此事件增加一些經驗,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感謝網友們長久以來的支持,以及提供各種的意見,畢竟這也只是一件小事,消保官調解的原意也是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了,能少一事就少一事,雙方各吸取這次的經驗,今天店家也提出讓消費者可以接受的回應,雖然相機不見是事實,店家也在最後提出了誠意的解決方法,這件事應該就此圓滿落幕了,謝謝各位網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