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722 wrote:很高興今天店家也帶了很大的誠意來,店員帶來了一台保固到2010年11月12日彩虹公司貨的50D 買煙賠煙..這本來就是最基本的對原po來說,等於是用兩千多買了半年的保固..(但是這是多花的,原本連這兩千都不用出)其實我不知道原po有沒有另外受到壓力..如果是我我一定不會輕輕放下我也有幫朋友拍過婚禮..講真的臨時這樣開天窗,我是絕對會爆走的!另外事件雖然告一段落了..不過某S有跟原po道歉嗎?或者是老闆?(針對這串文中間的恐嚇言語)(有人說這是老闆授意的文章..不管怎樣也脫不了干係..)
june722 wrote:調解的結果,我已加在...(恕刪) 有落幕真是太好了2000就當買個靜心吧...要是我也會這樣做==========================================雖然有了結局,但background堅強的大企業少了解釋吧....算了... 反正大家心裡有底就好了...
june722 wrote:在這向店家說聲抱歉,而我也向代表公司來調解的店員表示歉意...(恕刪) 恭喜圓滿!但是.......你要道歉的立場是什麼?看不懂常常看見不平的事件,當事人在未得到滿意的結果前,文章語意也令旁人為之憤慨但如願圓滿之後,卻常常反之道歉........這,是標準程序嗎?該有的處理不是應該的嗎?無良的企業能得到教訓不是對消費者有助益一些忽然啦!忽然看完圓滿的PO文後,忽然覺得有甜頭吃之後叫人跪都行忽然的感覺是這樣啦~沒有指認何人;還是恭喜樓主順利圓滿了,但是弱弱的問一下..........................萬一這台50D不幸又有問題,你會再送到這家處理嗎(真心發問)
事情都已經演變到這種地步,這間大企業公司連區區兩千元的差價都不願自行吸收,實在是做的太不漂亮,就像樓上許多大大講的,損及商譽這樣何等嚴重的事情,快刀斬亂麻直接新的相機奉上,絕對夠資格給幾霸昏,但調解再調解,換來的還只是一部快過保的二手相機,還要補差額?可樂換大杯補差額我還喝的很爽咧...還有,什麼叫做老闆派來調解的員工?老闆官架子那麼大,都不願出面處理就對了...言而總之,樓主接受了這樣的調解,得到同款相機賠償,小弟還是恭喜您!只是,各位看倌,這樣的大企業,往後到底該不該再信任,我相信大家自有公斷!結束了,突然有股空虛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