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255 wrote:...經銷商無緣無故要自行吸收一顆外觀刮傷的鏡頭. 這個明顯多慮了... 最後不會是店家吞下去, 一般是Sony業務擔這個"賽", 除非店家不夠力..... 不過您這麼替店家著想,真的讓人感到欣慰~
路西法羅 wrote: 這個明顯多慮了....(恕刪) 樓主其實交代的很詳細啊?店家本來要處理 後來休假店員出現被責罵樓主替店員說話 反被咬到店家優勢 就變成樓主有測試問題歸屬從電話說好要處理變成樓主的個人過失樓主主張信任無檢查 也自己承認很多次我應該沒看歪?我怎麼覺得是一個套?正常沒法處理就是沒辦法,有需要請樓主等了 後來當面洗臉?然後店家出面澄清前後也矛盾若如樓主所自述等了兩小時換來的是洗臉還幫店員背書是我我也會爆氣但業者又主張商品不是業者當下能處理 那何必反要定罪樓主已經測試完畢呢?越看越怪 堅持必須送鑑定好過把樓主的信任確立到是他個人問題不吧一開始就是在咎責 是我我也會覺得店家認為是我蓄意鬧事我對樓主始終不願意回應押證件一事也很疑惑 另有隱情?最後店家說願意接受損失,顧客至上,整個態度180度轉變也很怪異若一開始這樣做會滾雪球嗎?如同這位大哥說的多半業務擔屎了樓主其實說到了最重要的一個點樓主無法介入業務跟店家之間(不夠力)原廠只負責經銷商聯繫單方基本上就立於不敗之地了樓主前後耗時奔波連維修站都不給資訊了 還能怎麼辦?鏡頭所有權者耶 誇張業主一開始主張要留資訊用意是後續咎責問題也推託樓主的拍一張即是完成測試後續看到的是另一篇豪爽大氣的論詞這一切建立在鑑定後聯繫上業務了 今天業務上班後很豪邁的通知直接換新若說中間沒有門門道道 我是不信啦至少樓主就事論事 沒害到店員 後續追蹤也都挺清楚說明自己的過失是否如樓主所說真的沒檢查 我想不會是樓主一個人有問題樓主只是理字站不住腳 但說穿了樓主是信任業主的員工不是嗎就這一點業者也沒替樓主澄清個人解讀業主第一時間只想先把責任問題確立 作法是合理但少了實體店家的人情味了既然答應在先要處理何必找人回來一起洗臉也誤傳話給店員導致更多的對立樓主點出自己的錯誤 看結論應該是和解了就別發酸啦
o3g wrote:依照您的觀點 那事故兩造有共識和解 司法機關都是衛生紙?至少我從中學到買東西需要謹慎再謹慎惟恐天下不亂挑起對立的論詞就很沒必要了...(恕刪) 兩造和解但司法機關仍有資料可以查閱啊!按版規樓主大量編輯(刪除)本文會導致整棟樓被回收回收之後就查不到了,其他沒有跟上的人如何學習?網友發表的意見也跟著進回收桶,打字跟思考不用花時間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