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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鏡頭有鑑賞期?!

我去店家買鏡頭, 店員都說只能看外觀, 不能試用

要接上相機就是要賣單了才能接

如果鏡頭都有鑑賞期的話, 大家都網購買鏡頭就好了

反正裝上去不喜歡還可以退, 至於有沒有拿去拍, 誰知道.....
jasonfire wrote:


其實這段解釋中的
『七日鑑賞期主要目的是:因為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資訊與時間仔細檢視商品內容
不知道是否適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
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退貨並解除契約
,當然也可以退回買賣價金。』


以本樓討論的鏡頭來說,當然是要以實際掛上機身使用才知道是不是符合需求,而不是只檢視外觀,又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所以確實可退沒有問題。


而您寫道...
那出國五天出國前網路買台相機,回來後退貨也是合情合理的,是吧!!!


小弟的感覺是,合理不合情,法規是這樣定,硬要這樣做也確實有些人是專門這樣做也沒辦法制止他,但就比較不道德了,所以本樓討論重點擺在道德問題似乎比較恰當? ^^"。



JasonStock wrote:
鏡頭有鑑賞期?!我...(恕刪)

小弟去的相機商店(例如相機王)是可以讓我開盒檢視測試沒問題再付錢的(前提是確定要購買該品項,這就是一種互相),反而我自己覺得拍謝,但也因此覺得受到尊重很常去消費(雖然可以說我拿到的不是全新品,也是別人測試過的,但老實說,現在店家的鏡頭如何能保證他全新未拆品?所以我覺得有沒有問題有沒有售後保固更重要),每家都有自己的店規,但台灣定的法規都是同一條,所以有些事情還是要自己主張,因為店家利益為上不會幫你捍衛權益,消費者不開箱檢查他省很多麻煩,總之小弟認為買賣雙方互相一下因為立基平等,而且溝通真的很重要。
關於你提的詐騙~~~分享一下說法

台北市消保官潘宏政表示,網站彈出式(蓋版)廣告、臉書廣告或粉絲專頁是新型態網購糾紛的常見來源,且案件量確實有增加的趨勢。依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要賣東西的話,就須公告其企業經營者包含:企業名稱、負責人、電話、email及營業所在地地址等資訊。
這些資訊主要有二種功能,第一是確認機制,若業者有留下聯絡電話,消費者可在交易前先致電查詢,確認是否有人接聽且確實是業者的聯絡電話;第二則是萬一交易後發生糾紛時,消費者若要向消保官申訴或未來需上法院訴訟時,才能有明確的求償對象。
潘宏政解釋,當消費者來申訴時,消保官需發文請業者說明或出席協調會,但當業者的相關資訊不明時,消保官自然也難找到該業者;同樣道理,當消費者要對業者提起訴訟時,若不知道業者名稱、負責人或地址等資訊,也不知從何告起。加上多數資訊不明的業者其實來自中國或其他國家,台灣法令無從管轄,所以不管消費者是透過什麼平台進行消費,若業者沒有公告相關企業資訊,建議寧可別買,以免後續發生爭議時,根本找不到業者可協商或求償。


feph wrote:
沒錯!
小時候不懂事,店家寫"抓到罰50倍",大家還真相信
現在,你還相信嗎?
店家自己發明的店規,若抵觸法律法條 會有效嗎?就法律層面 店家很難站得住腳
大家討論的是樓主並非有瑕疵而主張退貨,我也是覺得這樣不好,又不是瑕疵。
道德面有討論空間。
但法律法規層面,如樓主所言「小心翼翼包好先放回盒子並放在防潮箱內」,沒有毀損商品要退貨,就網購的法規....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
我前面有提到:好客、奧客 這世上都有,自己選擇要當什麼客。



我自己也是在做生意的,自己創業15年了,這15年也遇到不少客人要退貨的時候說"小心翼翼的包好放回無損傷"

結果我們收到商品還是覺得慘不忍睹,但是我們又不想跟客人吵,所以大部分都自己吸收了

我想說的是不要輕易相信網路上為自己辯護的言詞,什麼小心翼翼收好包好寄回,都要收到才能見真章

前幾樓還有人說包裝只要重新包膜或是吹風機吹一下包好就好

但是你們都忽略了,有時候商品是進口來的,根本沒有多餘的包裝盒給你使用,

我們最後都只能將這些客人使用過退貨或是包裝受損的商品虧本賣掉

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立意是好的,但是我想說的是很多人都把他濫用了

lanp wrote:
因為職業的關係,曾經在美國的大賣場買過3C商品,後來發現有問題
可是再回頭時已經是三個月後了,我跟店員說商品有問題,他只問我
你要退錢還是要換貨,沒有檢查商品是否完整,沒有看發票....沒有問其他問題
就像現在COSTCO的退換貨一樣
我愛死美國的這種消費者保護制度了,但是我擔心的是,商家在這一區塊必須增加多少費用....

但是台灣畢竟不是美國,制度不一樣啊!!!


台灣人的素質...你懂的

什麼漏洞都能鑽

要不美國的消費者保護制度還是比較人性的

畢竟一般而言消費者是比較弱勢的

另外回應那個鑑賞期不能拆不能試用的想法

如果真的大家都同意這個想法,有問題的客戶就拿先個外包裝回去想七天!?

反正不能拆,紙盒跟有沒有裝產品也沒分別

有這樣想法的可能都老闆吧,老闆都怕奧客

你覺得很正常的要求,他也會覺得你是奧客

特別是這個要求還有法律支持
digitalhouse wrote:
鏡頭這種高單價東西...鏡頭這種高單價東西

為什麼不自己去店面試用

滿意再買?

畫質基本上網路找也一堆文章可以參考

而不是沒達到自己要求就退貨

除非今天是鏡頭本身問題

在我看來奧客是你 不是店家

今天換做你是店家

你會給客人退貨嗎?

退下來的貨你要怎麼處理?

繼續當新的賣?

今天你將心比心想想(恕刪)


鑑賞期規定就這樣
法律保障所有人
奧客不是某人說的算

今天你將心比心想想
除非你是代表商家

樓主有說明家附近拍
所以
若去店家
不一定能試出來

=======

反正 大家可選店家(上來抱怨)
店家也可選客人(封鎖客人)
大家將心比心想想......XD

getalusmind wrote:
台灣人的素質......台灣人的素質...你懂的

什麼漏洞都能鑽

要不美國的消費者保護制度還是比較人性的
(恕刪)


中華民國公民
還 OK 喔

您有所不知
美國大陸喔

長假前 就買東西回去
長假後 鑑賞期內退貨

很普遍喔

這是風土民情
稱不上是什麼素質不素質的

Bravo4freedom wrote:
鑑賞期規定就這樣法...(恕刪)


可是我慢慢的覺得
法律在是保護懂法的人和壞人
Bravo4freedom wrote:
鑑賞期規定就這樣法...(恕刪)


鑑賞期可試用可退, 那台灣小小水貨商應該會垮光光,

每個人都來個全套鏡頭: 這顆有色散, 那個有落塵, 另一隻廣角畸變嚴重...全部退.

退回後, 其他客人說這開封了, 我不要

直接讓澳洲來接收台灣好了...


kzstormlol2 wrote:
去店面試用這樣跟拆...(恕刪)


不一樣喔!!

去店面試,是你要購買才開封讓你試

是看有沒有故障瑕疵,不是讓你試畫質

我覺得非產品瑕疵,只是不合自己要求且開封使用過

店家沒要求付整新費已經很佛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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