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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7-55mm)大家阿,小弟平時回應大家不少,幫幫我吧

致樓主

買家用"到警局備案"及"調解委員會"等用詞來要求你購回鏡頭
小弟給你一點個人淺見參考

第一 有關於到警局備案

備案在警局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用的 也是警察吃案的最佳藉口
對方用這種方式 顯見他對相關程序完全不懂
除非他以 你涉及詐欺來報案 並完成所謂的報案三聯單
你們才有所謂的 官司問題

第二 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乃詐欺案成立後 移送檢察署後由檢察官承案
視案件之大小 而建議甲乙兩造 籍由地方調委會來調解
其目的在化解 而不是興訟
除非 調解不成 對方執意要告
否則 一般在調委會這端即達成共識

以上是弟的見識 供樓主參考

另對方可以控你詐欺
相對的 你可以就電子郵件內容
對對方提出恐嚇告訴 並要求精神賠償
相關細節可去問律師

交易有問題亦可以洽詢 消基會

要懂得利用現有機構 更要懂得善用法條 維護你的基本人權
而不是任對方 無的放矢

再來 到小惡魔來貼文是可以獲得廣眾的支持
但這些只是讓你獲得短暫的認同
但一切都於事無補 唯有訴諸法律程序 你才會是最後贏家

把買家公佈出來吧.....像這種爛買家應該讓大家都小心一點...........
像一些大大說得
那個人說難聽一點根本就是恐嚇
東西已賣出1個半月約多,就算前幾天有問題也應該早有發現了
何況當面面交就應該檢查清楚,而不是事後才在那邊屎尿一大堆

像你說的他要備案,調解....這些我應該都不會鳥他,買賣乃是雙方的問題
讓他去搞,不必再理會他

公佈他的資料讓他知道它有多惡霸,過份!就是有這種人,造成社會成本的損失
以法律的角度來說

交易雙方在面交時就應該要對交易物品品相交代並確認清楚
並且有疑問,也應在七天內提出問題

既然當初品像確認過後完成交易
並且在七天內並無回復任何問題

那麼,其實就並不大需要理會了



只是,小心他有可能告你詐欺罷了
mndmajoy wrote:
致樓主買家用"到警局...(恕刪)

您的用詞看來應該是法律本行或者有相關經驗, 我是路人雖不涉及此事件, 但也謝謝您提供這些寶貴知識 .^^
根本就不用鳥牠 這種爛買家~他是能告你甚麼 真的不懂= =
備個案還要找家人去~他是國中生嗎?笑死人了....
警察也不會鳥她這種鳥案吧~吃飽撐著喔~
mndmajoy wrote:
致樓主買家用"到警局...(恕刪)



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我非常的了解再01上發文是不具任何法律效益的

但是

我只是很存翠的想藉此機會多了解此是我的立場發面的利與弊

還有藉由這個事件

來提醒各位攝影愛好者再買賣時的一點參考而已

我並不是一定要01上的重網友支持我

我只想聽聽大家對此事的意見而已

^^

再次謝謝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學理上,對方早就已經...(恕刪)



他是以新手第一次買二手鏡頭自居的

年約三十歲

他其實一直有來信施壓

但是我後來連看都不看就刪除了

他若想要證明鏡頭壞掉

應該需要億華工程部背書

但是億華方面立場也很明確

至於這點我會再禮拜一再次跟億華工程部確認的

其實你提出的方法的確是非常的實際

但請體樣我

我明知來者不善

我還是不願意去恐嚇他或是去嚇他

因為這樣做

不就與他同流之輩了

我無愧自己

我只是相信

若是他要對我不利

我也可以站住腳

當然謝謝你提供最壞的打算

以及所有的利弊分析

這些都是非常寶貴的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請版主公布此人帳戶,列為以後二手交易拒絕往來戶,對這種惡質買家,因該要公佈,避免其他人受害,二手交易本來就銀獲兩訖,把你當原廠,還要保固喔~ 真是世風日下,壞人越來越多

最好買車也可以這樣!那我去買一台Benz SL600狂操一個月,然後把變速箱操壞,退回給原廠說瑕疵品,不要了,然後折1000元
我也是C家的
公布這個買家吧
以免以後又有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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