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dvking888 wrote:
您好,不好意思,針對...(恕刪)
許老闆,您好
沒有回覆您的第一篇文章,是因為怕會筆戰。既然您又發表了第二篇文章又貼上圖,我在不回您也就說不過去了。
先說您第一個指出電話中的事情(還用紅色字體)
我都跟您家的店長(網友說帥帥的)電話中說過,不管新舊、廠牌,只要可以用就可以了,為何會變成你用紅色字體那樣的意思。我還要求換大廠牌的包包。
我想這個已經不是重點不是嗎,您都跟我說無法處理我這個包包了,為何現在還提出這樣的事情勒。
在說說你的圖好了
您的第一張圖說是指出斷裂處,這個也有點問題。
我發的文中已經說過
曰字環的中間那一槓斷掉是我在第一次使用就斷的(還兩邊第一次使用不同時間斷的),這個斷掉包包是還可以用的,所以我就沒有去找您們(也就是您跟我說的,沒有第一時間就去找您們處理)。
您既然有拍照,那不知道您是否有拍另外一邊的環呢?還是您找不到環,因為那邊根本沒有環了,已經整個斷掉了(外框),只剩下我用魔鬼沾繞一圈當做環用,很可惜您沒有貼上來,我要修的地方是這邊,不是您拍的那邊喔。
您最後提的 "以上為您購買的包包。一機一鏡包包雙邊日型扣環的中間鐵條會斷裂,並非受力點斷裂,是扣環固定點斷裂,所以國祥才認定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那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可以懷疑您在跟國祥敘訴問題時候根本是有錯誤的,才會導致國祥認定上的錯誤。
13個海盜 wrote:
消費者不要自以為最大...(恕刪)
大大在後面提出了,有無保卡的部份。
我手上沒有這個包包的任何東西,當初只有吊卡,上面就是說明包包的功能的那種卡。
至於保卡,我不知道他長怎樣耶,加上身邊已經沒有任何根包包有關的東西了。
至於貼圖??貼斷掉的環嗎??
這也只能證明他真的斷了,不是嗎?
現在的問題是去討論是不是人為已經不重要了,不是嗎?(沒有交集阿)
就算是人為,也應該是可以處理,但是要收費。不是嗎?
就如大大的舉例,保內的單眼摔地上、閃燈入水,可以修嗎。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要收錢。
可是整件事情的流向卻不是這樣的。
不知道這樣能否讓大大明白,也感謝大大的回覆。
97年10月26日,kiss918918(謝先生)因先前在拍賣網上購買中古單眼相機(NIKON D50+NIKON 28-80MM鏡頭,約11000元),來本店選購適用的相機背包,本店人員有先行詢問您是幾機幾鏡要使用的,有幫您挑選後皆不滿意,之後才讓您自行挑選比較適合的包包,最後您挑選了TAMRAC 5754包包(售價為1500元)及一個NIKON原廠遙控器(ML-L3,售價為590元),合計為2090元。
98年2月中旬,您來電告知去年所購買的包包兩邊扣環的其中一邊在第一次使用沒多久日型扣環(A邊)即斷裂,但想說還繼績使用,所以並未告知,直到近期使用時另一邊(B邊)日型扣環整個斷裂。我們人員得知後便詢問包包型號或將包包送來店才知道是什麼樣的問題!
在2月13日晚上您和友人將包包送來至本店,本店人員看完後有跟您說明不確定廠商是否會維修,所以要先幫您詢問廠商才知道,但因下班時間且隔天即為假日,因為先留下您的包包及聯絡電話,有消息再通知您!您離開後,本店人員隨即打電話跟我提起這件事,我本想說包包從我們這邊賣出去的,等星期一國祥有上班時幫您詢問一下是否能幫您處理這個問題!
您陸續來電時,已告知國祥那邊看到您的照片認定是人為因素,所以不處理;而我還積極幫您詢問其他包包廠商是否代為處理一下,但無奈都回覆說不幫您處理!因此您最後來電時有跟店長溝通,最後您跟店長說如果我要求你們能給我一個包包的話,我想你們只會拿店內比較差的包包給我而已,今天我買的包包是TAMRAC的大品牌,那是不是該換給我與TAMRAC相當品牌的包包給我才對?
店長也因為您這一句話才跟您說他無法做決定,最後才請我跟您聯絡,您真的不記得有說過這段話嗎??
再來,
我們是經銷商,非代理商!而代理商希望您跟他聯繫,而您又不跟他們聯繫,一定要找我們處理,且一直說是品質不良,實在讓我們非常為難。
正常包包使用的話,日型扣環中間的鐵條非受力點,怎麼可能會斷裂?而您的機身加鏡頭最多也才1kg左右,怎麼會第一次使用中間鐵條即斷裂,而另一邊用沒幾次也整個斷裂,這點我也百思不得其解!
您用魔鬼沾粘的那一端沒事,但另一端卻使用後讓日型扣環中間的鐵條斷裂,這不是很奇怪嗎?且最大問題點是您一直要求我們換一個同等級1600元的包包給您,我也沒辦法換給您呀!
最後您3月14日過來取包包時,我也試著要跟您溝通,但您一句話也不說,比個手槍姿勢對著我,這個動作讓我心裡覺得很納悶?
果然過沒幾天,就在網路上出現這樣的文章!我想,事情到這邊,我們還是回到最初爭議,我也決定讓您來店內挑選一款相當等級的包包,而這件事就此打住吧!
各位鄉民的批評與指責,我們都衷心接受,這將是我們進步的最大動力!
到了週末,拿著新包包外出拍照去(第一次使用),始用過程中背帶的兩邊鐵環中間那條槓都斷掉了(鐵環是 曰 字形狀)。
想說只是斷掉中間 還是可以使用,也差不多過了一個星期了,也懶的去跟店家反應
剛買的商品有問題,樓主忽視本身的權益?以致衍生後續問題‧‧‧責任全在店家身上嗎?
中間陸陸續續用了幾次也都相安無事。直到2月中旬(大約第六次),相機包包從車子內的後座提起,一邊鐵環整個斷掉了,那次外出使用 只能腰背跟手提使用
都過四個月了,商品不會有人為耗損的可能嗎?如果只是要店家概括承受所有責任,會不會說不太過去?店家也尋求過國祥解決方式,但國祥判斷為人為因素,樓主是否應該親自去找國祥質問商品品質,店家也只是幫國祥代銷而已,不論是不是德加拉,權限都是有限的,不是嗎?
而根據店家說法:『如果我們換包包給您的話,也是拿比較差的包包給您,而您有說tamrac是大品牌的包包,那是不是該拿類似大品牌的包包才可以!』
店家都願意換包包了,並非沒有解決的意願啊,四個月的折舊,樓主不能退一步嗎?如果這是屬實的話,會不會稍嫌不夠厚道啊?
小弟覺得啦,既然是消費糾紛的話,何不訴諸消基會?各自收集證據,而樓主以錄音方式為保護自己就恰當,店家調監視錄影帶捍衛自己就好大的官威!一樣都是爭個理,會不會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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