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用見證人啦..純粹是動產的附條件讓與契約。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可以去爭執是否有意思表示不自由、虛偽意思表示等瑕疵。附帶一提,我覺得「增加或修改以上設備」等語不甚明確,例如,添購其他不在清單內的相機,就不在「增加以上設備」的範圍嗎?又,若將清單內的相機送修,是不是「修改以上設備」?總之..夫妻嘛,有事好好溝通,這樣搞娛樂歸娛樂,要走法庭什麼就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