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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有具法律效力嗎?

有笑,有笑,其實我覺得還有漏洞可鑽,以上設備新增?以上設備不會再新增阿,只有其它設備會新增.....老婆很可愛,哈哈哈
其實不用見證人啦..純粹是動產的附條件讓與契約。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可以去爭執是否有意思表示不自由、虛偽意思表示等瑕疵。

附帶一提,我覺得「增加或修改以上設備」等語不甚明確,例如,添購其他不在清單內的相機,就不在「增加以上設備」的範圍嗎?又,若將清單內的相機送修,是不是「修改以上設備」?

總之..夫妻嘛,有事好好溝通,這樣搞娛樂歸娛樂,要走法庭什麼就想太多了。
如果....我是指如果,你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而為意思表示!
得依民法§92I撤銷.....依案例事實看來,一年內要行使權利噢.
都是男人.....哥真的懂你

胖虎4513 wrote:
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不可...(恕刪)


為什麼不集滿大三元?
經公證後契約,有執行力,不用經過法院判決,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golove123 wrote: 為什麼不集滿大三元?

我覺得70-200要長不長,要短不短…白天f4 is夠用了…200端用2.8太淺…f4快門不行就上腳架…我不怕麻煩的
雞絲歸老婆所有又如何~反正照用不誤
繼續給他買,但是不要太密集,或一次花太大額,女王大人還是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夢心痕 wrote: 如果不影響正常生活。 我真的不知...(恕刪)

我也本來就打算不再買了…如果寫這個可以讓老婆覺得安慰或是高興…說不定她爽會送我一台EIZO CG277...哈哈…
E35831 wrote:如果你老婆真的想撕破臉告你,是真的可以喔...(恕刪)

好沈重的話題…願妳幸褔、美滿!
不行喔,如果包含買了賣…賣了又買!
那應該加上機身編號,鏡頭編號,器材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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