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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7-55mm)大家阿,小弟平時回應大家不少,幫幫我吧

ledbala wrote:
都當面面交了.......(恕刪)


他是覺得我之前有與意華問過變焦環不順暢的這問題了
應該要告知他

可是在我認知上他並不是損壞
而這點也可以在一些網友的例子中看到些例子

我並不是要蓄意騙人的人
這樣被人誤解
真的是不是太舒服

還是謝謝你的支持^^
但是我還是希望相信他只是單純的不懂
誤會了億華工程師的意思了........

我希望................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iverson0211 wrote:
他是覺得我之前有與意...(恕刪)



對方已經使用愈30天,
若有問題應該能夠及早反應,
畢竟同樣是攝影人,難道有無問題還無法分辨?


而既然已經被使用多日多次,
對方也無法證明"是否這30天內被自己弄壞"
所以樓主法律上似乎已經沒有再提供瑕疵擔保的意義存在,看來對方還搞不清楚狀況~



不過,
現在重點不是討論法律學理,
而應該是要討論到"實務面的訴訟問題"

如何有效赫阻對方愚蠢的請求,
才是當務之急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內容刪除(因為照成有的網友的不悅)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對方已經使用愈30天...(恕刪)



他證明不是他弄壞的部分

是在於我之前在售出前

有送億華檢查邊焦環情況

因為我對手感也是滿挑剔的

那時工程師告訴我

使用無礙

僅是手感生澀的問題

若要試圖解決這問題

需拆解鏡組

在我認知裡這樣並非嚴重到需拆鏡組的問題

以及還有許多擁有這支鏡頭的朋友們也告訴我這方面的訊息

所以無拆鏡僅僅清理鏡組入塵






他後來也將鏡頭於一個月後送到億華維修中心

而中心都有所紀錄

他認為我欺騙他手感的問題

但是以我的立場來看

我不認為那是此鏡的問題

而且我買來也變是如此

並非我刻意損壞他所造成的






這是他的理由

不過這也是再四十天後的事情

他也在留言中提到了

"與我購買的時候一樣"

這是我打的

這句是我說的事實狀況






而鏡頭的本身我不知道目前狀況為何

似乎我也須思考是否並非之前的狀況






您所謂實務的訴訟為何?

法律對賣家的保護又是什麼??


還請您多解釋一番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nios_ii你不要不懂裝懂講一堆好不好
這顆鏡頭的瑕疵在哪裡?
17-55會卡卡的本來就很正常
講了那麼多法條你也要先上的了法庭
要講你也去跟法官講,不用跟我們講...真的是
sorry , 我只是提供樓主相關的資訊

這都是買賣上應該知道的事項,要先知道才能站的著腳

因為小弟也曾經因為買東西照成糾紛

如果照成大家的不悅那就真是很抱歉

Sorry
nios_ii wrote:
實務丫這下就頭大了其...(恕刪)





這點就是爭議點所在

其實億華方面是不會為鏡頭以髓壞這件事情做背書的

一方面因為鏡頭做動是正常的

二來億華不悅億介入這樣的紛擾

再來

這在面交時

是不是算是確認呢?

而其實這顆鏡頭狀況是如此

是不是要牽涉CANON設計問題呢??

還有已經一個多月後的問題





其實我也並非完全都不體諒他

但是他實在是把我逼的很兇

我已經盡量退開以一個誠實的角度來面對這問題了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iverson0211 wrote:
他證明不是他弄壞的部...(恕刪)


學理上,
對方早就已經超越俗稱"驗貨時間"
雖然消費者保護法認為應保護買方權益優先,
但就算如此也提出"幾天內"可以提出異議的規定,

換言之,
法律上因故意或個人過失導致"權益睡著"者,
不管從任何法典看來都是不需要被特別加以保護的!


單就本案而言,
對方顯然並非"攝影新手",
應不能主張對器材完全不懂來說明"面交時為何沒檢查出問題"

但綜觀問題本質,
類似"手感"意義應是主觀認定,
而二手市場中的貨品也難為事實判斷,
但可以確定的是,
"手感"問題在物品交付當時就已經存在,
對方乃是"確認"過物品主觀上可以接受之後才完成契約,
現在又來提出主觀價值之異議,明顯表示對方承認"驗貨時自己有過失"
自行承認過失,卻要樓主擔負責任,確實可笑!

二手物品,
通常只有"保證之正常使用"即可,
若類似"手感"的主觀瑕疵,實務上並沒有在保證範圍內 (除非當初有明定)




說這麼多,
面對一個不懂法律而衝動的當事人,
其實上述這些學理都是"廢話",雖說法律會保障樓主權益,但時間浪費恐怕又是更大問題!


實務處理上,
給予樓主幾個方向

1 對方明顯就是故意來敲詐,樓主不需要對白木客氣
2 對方的策略就是"用時間成本打仗",反正告不贏也耗你時間,你怕事的話就拿出1000了事
3 最好的方式就是"玩比他大",要玩法律就要比他更兇
4 既然對方給你時間限制,樓主也給對方時間限制,反正對方必然也是不懂法律,虎濫他也無妨
5 例如,限對方明天以前提出"鏡頭真有瑕疵"的"實際證據",否則就要去控告對方詐欺或恐嚇 (當然是唬人的)
6 或者,通常這種案例,直接約對方到警局去談,對方知道你玩真的應該會知難而退...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手感是種感覺
屬於個人感官
當初他面交就已經接受這種感覺了
不能再以這種理由來退貨
同時他也提不出證明手感有異常
這是法律沒有辦法幫他界定何謂手感上的瑕疵
所以法律根本沒辦法保護他

另外他說去警局備案一事
我一直很好奇有備案這種東西
我去警局都是報案,例如我車子裡的東西被偷了
不知道對方到底能用什麼理由來說明他受到傷害或是損失
更何況是他用了一個多月的鏡頭
這種事情不用理他 , 根本就是來鬧場的
去警察局警察只會請他回家, 因為警察一定會使出一套大絕招
就是要他去購買地, 或是他本身的居住地, 或是他發現鏡頭有問題的地方...的警局報案
搞到最後他也不知道應該要去哪個警察局
去法院他必須提出證據, 他又沒有實體證據, 去告了只會吃上誣告罪
調解委員會的話要就去一趟, 雖然說不去也沒關係, 就算他這些天用租的好了, 把租金算一算
剩下的錢就退給他把鏡頭拿回來, 還可以挑他毛病, 再多扣他一點, 說有使用的痕跡
因為他確實使用過, 就算栽他個不忠不義, 說跟之前的手感不一樣了, 再扣他個幾千塊

或是直接寄個存證信函給他, 請他不要騷擾你的生活.

怎麼之前D50的事件又快重演了
iverson0211 wrote:
我因為要上全片幅的關...(恕刪)


備三......小案??
不用怕他, 讓他去備案, 看誰會理他..
歹年冬, 多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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