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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名相機店購買鏡頭不愉快經驗

Aaron3021Curry wrote:
幫樓主補圖,以免一堆...(恕刪)


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345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對於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始能成立,買賣契約以價金及標的物為其要素,故價金及標的物,自屬買賣契約必要之點。苟當事人對此二者意思表示未能一致,買賣契約自無從成立。

這樣看起來雙方僅約定要保留試用鏡頭
就鏡頭之交付及價金尚未達成合意
我認為買賣契約是還沒有成立
頂多只是磋商階段
或許要明確表達"購買並試鏡"
買方的立場會更穩

那就商家未保留鏡頭試用這點
大概也只能道德譴責吧
chan15

樓主沒有說要提告啊,現在只是釐清店家處理過程有沒有問題的討論吧

2024-05-13 15:34
ROXSOUL

痾,我也沒說要他要提告啊?

2024-05-13 15:47
買中古東西,去之前不先連絡東西賣了沒有?
沒付訂金前款,口頭都只是跟你哈拉保留
人家沒有義務等你來看貨再決定
如果最後你不買呢?
有時幾輪看過卻沒下手,後續就很難賣
有人需要,價格談攏當然馬上出

中古交易並非新品隨時有貨
無論個人或店家,沒有在口頭保留這事
除非你跟對方是熟人
出門看貨前一定要問東西在不在,這是常理
相信店家在網頁也有告知,不是?
況且預約店家,頂多預約他人在可看
並非代表東西要等到你來看過才能賣
提供幾個正常邏輯的觀點
二手用品在不確定商品狀況的當下你敢付訂金下訂?
如果你試用不滿意之後 訂金要退? 那訂金對店家的保障是?

所以既然你知道你上述存在的風險
你會把你手上的鏡頭先賣掉嗎?

只能說店家固然無誠信可言
但你手上沒東西可以用
也是你自己造成的 這點倒是不用賴在店家身上

店家可以有更好的SOP去應對二手商品線上線下的交易情形
如果類似的糾紛越來越多勢必會對生意信譽上有所影響
chan15

同意,樓主賣掉鏡頭基本上跟這樁買賣沒啥關係,是他自己的選擇

2024-05-13 15:35
zxcky wrote:
各位好,我這邊要闡述...(恕刪)

說真的遇到這種狀況不管是誰心情一定超不爽,在這種單眼相機逐漸沒落的時代,用這種方式對待消費者只會讓店家的路越走越窄!
Curtis_l

單眼一直没有没落,現在是從原本的反射式,轉變為無反相機了,一堆自媒體者在用,因晶片產能跟不上,造成供給不及而價高,有一部份是用轉接環玩早期的手動鏡

2024-05-13 16:21
Gabriellin

都已經2024 Q2了,晶片產能跟不上的問題,是相機廠不想要產能吧,寧可缺貨拉高平均價格,也不要做出來庫存一堆跌價導致損失。

2024-05-14 13:35
ROXSOUL wrote:
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345條定有明文。又當事人對於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始能成立,買賣契約以價金及標的物為其要素,故價金及標的物,自屬買賣契約必要之點。苟當事人對此二者意思表示未能一致,買賣契約自無從成立。

這樣看起來雙方僅約定要保留試用鏡頭
就鏡頭之交付及價金尚未達成合意
我認為買賣契約是還沒有成立
頂多只是磋商階段
或許要明確表達"購買並試鏡"
買方的立場會更穩

那就商家未保留鏡頭試用這點
大概也只能道德譴責吧

+1
多付個訂金並告知有購買的意願,才來談保留試鏡這件事
店家沒告知需要訂金,因為樓主只強調保留試鏡

保留鏡頭並試鏡無法與消費者的購買意願畫上等號
法理以及實務上這叫契約成立?
跟消基會反映看看

當然數位達人的商品買賣教育訓練應該加強
因為它也有錯,錯的是誠信問題,危機處理能力也不行

出門前一通電話詢問是否有保留現貨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其實,這種事情就算是有下訂金,店家一句不賣了退訂,
大家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

老天爺會這樣安排,可能也是有原因的。就當成是自已
無緣這顆鏡頭,再去買其他的鏡頭就好了。
所以泥後來有跟他們買別的鏡頭嗎??
感覺不是購買鏡頭不愉快經驗
比較像
預約鏡頭被爽預的不愉快經驗吧

二手的東西本來就這樣丫
搶手的東西很快就賣掉了
要就網站下訂了丫
不然又要蹲好久的
然後鏡頭一般就用不到才賣
先賣再買好像放空好可怕

之前看中一台相機放購物車
要結帳時發現用手機有券可用
改用手機結帳就ERROR,該商品已下架囉
數位達人Y拍中的"關於我"
"未經確認下單並缺貨商品 數位達人得取消交易權益"

"由於門市及不同通路同步銷售,商品在庫狀況請先詢問再下標"

僅憑未經證實,虛無飄渺的"承諾",就要人家暫停拍賣交易,憑什麼!?更何況已刊登商品私下交易本就違規,被抓到多次店家是會被停權的!

樓主完全不按正當程序來,空手套白狼,不承擔任何責任與風險,不下標,也不付訂金,只出張嘴跟店員唬爛就要人家"負責",這從店家或其他人的角度來看,公平嘛!???

光是上面"關於我"的那兩句交易規則,應該是諮詢律師所擬的霸王條款,樓主根本就已毫無立場可以灰;真有一絲交易之誠意,就按合法合規的程序來,若沒辦法機會當然就屬於其他人,哪來的立場"抱怨"店家來毀其商譽!?

"同理心"!?還真諷刺;
Bello Mondo

特地去店網看了一下,麻煩你也張大眼睛去看清楚"關於我們",交易規則沒什麼差異,樓主是下單了還是付訂了,去店之前確認了沒,你也搞清楚再留言,不看規範不等於規範不存在,正確動作都沒,跟人家搶什麼東西!?

2024-05-13 19:27
Bello Mondo

所以該二手現貨刊登是有接受預訂,口頭承諾或先收訂金的選項?明明都沒,然後交易規則都清楚刊登,結果反倒是漠視規則私下亂拗的在抱怨?網拍都深入日常生活多少年了,沒知識好歹也要有常識吧?[嘆氣][幫不了你]

2024-05-13 21:01
愈想要就越容易發生意外, 看開一點.
zxcky wrote:
各位好,我這邊要闡述...(恕刪)

真可憐,讓自己心情不好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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