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看店家在網路上商品頁面的標示...
如果店家有在商品上標示 "拆封後非瑕疵不接受退貨", 那麼就是樓主的問題,
如果沒標, 應該要可以退才合理.
不然誰知道哪些東西拆了就不能退?
舉例:
我媽知道東森購物買很多東西可退, 但是我相信她一定不知道數位達人買鏡頭拆封不能退....
別說我媽了, 像我沒玩鏡頭的人我也都不知道...
什麼東西能退, 什麼東西不能退, 一切還是看商品標示為主....
樓主貼一下商品頁面再來評論比較合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故以上的例子小弟一方面客氣溝通一方面拿出法條,軟硬兼施後最後都主張成功,皆全額退費,不是希望大家玩法走漏洞,而是真的遇上了,這是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而不是好人(這是一位律師朋友的名言。)
而這邊大家討論的是樓主並非有瑕疵或意外而主張退貨,小弟的感覺是,應該分開討論才是,
法律面,樓主沒錯,網購對於必須拆封才能檢視的商品,猶豫期某方面來說,確實可以解釋成試用期(裝上相機測試其實就算試用了,可是不裝怎麼知道有沒有問題猶不猶豫滿不滿意?),除非是不可復原之商品,店家可主張毀損,否則瑕疵或使用不滿意可退這一點應該沒有異議,其實店家如果站的住腳絕對不會同意全額退費(我相信做生意都不是吃素的)。
但道德面,.... 這就有討論空間了,賣賣雙方互相尊重體諒彼此奇蒙子我是覺得蠻重要的啦,畢竟細水長流,小小意見僅供參考。
p.s.題外話,關於iphone拆封不退換新機(退換貨這點apple官網做得非常好)的問題,之前手機板好像吵翻天,小弟在那其實也呼籲蠻多次寫了一些案例法條,不鼓勵拆後沒問題退換,畢竟大家生活也不容易,但有瑕疵時,絕對可以換新機,這屬民法保障,所以不論是網購或店家,只要好好溝通,法條是保障消費者的,但很多網友經店家一說就傻住了,所以再度小小呼籲各位朋友,不鼓勵無故退換,但自己的權利也千萬別睡著。
照法規來說, 應當稱為"猶豫期"方為妥當, 因為猶豫期在法律上並未限定商品不得試用.
什麼是"鑑賞期"? 鑑賞的定義為何? 商家說了算? 包裝不得打看, 只能看不能碰叫鑑賞? 消費者除了要有火眼金睛能透視被熱縮膜封住的外盒內的商品完好與否? 並具備超高的智慧能正確知道商品實際使用效果而決定購買與否? 這生意也太好賺了吧! 那車商, 建商也來郵購交易好了, "鑑賞期"這是郵購商家的巧立名目出來限制購買者"知"的權利的緊箍咒.
郵購訪問賣方比實體販售店家省了店租水電及店員人力成本, 而實體店家提供了示範商品使用方式及效果並讓消費者當場試用商品功能,
因此消保法第19條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購買商品"知"的權益
第十九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對於企業經營者就訪問買賣,倘與消費者有「拆封後無法辦理退貨手續」之約定, 請參考以下連結行政院的行政函釋及法規諮詢意見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5E98B30FD9813E30&sms=97BCE999E646078E&s=D8588796D3F77ED7
PS. 你去憶華或相機王買機身或鏡頭, 店員不也是拿一台讓你看看與試用, 若不滿意你仍然會買嗎?
一塊黑, 一塊白, 乳牛身體黑又白.
牛奶牛奶白又白, 喝了牛奶健康來.
小綿羊, 彎彎角,咩咩咩咩來吃草.
水在哪裡在哪裡,在我喝的杯子裡.
梨子爹 wrote:
你可以拿這個法條去...(恕刪)
依消保法第施行細則第17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反面解釋,主管機關認為,除非可證明係買家之過失所致產品故障,否則仍屬七天鑑賞期之適用範圍。
這條白話來說就是指因為消費者檢查商品之必要因而造成商品毀損或滅失或變更但是消費者退貨權利仍然存在,這樣有懂法條意思嗎?
一般而言,消費者依照法律標準行使權利並無什麼問題,因為你要當網路商家就必須依照遊戲規則,享受到網路販賣的便利但是又不想負擔網路販賣的風險跟責任都不知道到底是誰天真,不然你就當一般傳統商家販賣商品就好不會有爭議,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明文標準,低於這個標準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無論你是哪一方都一樣,如果有人覺得法條有問題那就請去倡議修法,說實在的雖然台灣立法院很亂但是其實大部分法條還是有法理邏輯原則道理而不是隨便亂制定的,有興趣的話就請去了解法律的立法理由或許很多人就會覺得這法條不錯了,台灣缺的就是一種法治精神,天天鑽法律漏洞貶損法律甚至扭曲法律不會讓我們社會變的更好,所以樓主若想依法捍衛自身權益就無需在乎其他人主觀感受跟無標準的價值觀判斷,這邊講的是法律不是政治,題外話話說泛政治化也是台灣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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