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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 富士 INSTAX 210 竟然跟我說沒附近拍鏡

如果上了法院或警局或調解委員會什麼的...

會不會有法官或警察或調解委員說什麼這是買賣雙方對於新品認知的不同...

然後要你們自己去僑??


這個問題似乎沒有什麼認知上的差異,
單純是賣方偷雞摸狗的行為而已

把原盒裝內的附件偷取出來另售,缺損附件之原商品再標示以「全新品」出售

這樣簡單的邏輯,對與錯顯而易見
MSN-06S wrote:
如果上了法院或警局或...(恕刪)

詐欺罪非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不符合撤回之要件
告訴詐欺,即使之後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被害人(被告)也不能撤回訴訟。
但在實務上,檢察官於決定是否緩起訴或法官於審判時,通常會作有利於被告之處分


意思是只要提出詐欺告訴就不能撤回 成立的話就要背前科了? 有請專業人士釋疑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這賣家的辯解越來越令人不齒!



辯解說近拍鏡可有可無、是"獨立"另外販售的商品

睜眼說瞎話,也完全不會臉紅

惡質到骨子裡了
GNP 攝影實驗室 - http://www.wretch.cc/blog/GodzillaNeo
賣家太惡質! 2900 (有自拍鏡) 2700 (無) 這差價 200 根本就還在合理的利潤範圍之內, 又不是 2900 vs 1800 這種大差別, 賣家不講誰會知道自拍鏡無付, 阿不然貨比三家不吃虧是講假的阿, 大家就都賣一樣價錢就好了阿, 又不是差價天南地北, 一定要把賣家揪出來不要和解, 謝謝

王小堡 wrote:
18樓大大說的很貼切!

羊毛出在羊身上....想買便宜就一定要問清楚啊!!!

我的意思就只是想表達這樣

呵呵~這就是被公幹嗎?!

網路真好玩~都註明不想筆戰了...卻有這麼多回覆





我最討厭這樣的人了

擺明的欺負人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沒錯

錢到了別人身上的人最可憐.....只能任人宰割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各位Mobile01 網友大家好,我是從DCVIEW看到這篇文章的,我看完文章後也覺得賣家很惡質
因此我就稍稍去逛了一下賣家的產品區發現了這個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001255883757

他在文章中有一個mobile01"失效"....再次強調"失效"的連結


因此我就發揮了網友們的正義感,幫他補了一個有效的連結阿
可惜..我怎麼嘗試就是無法直接貼上網址,如果有高手大大們夠強的話
貼個直接連結的網址讓他們知道這個賣家有多無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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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去看後, 我發現他右移除了我的留言了,看來我又要再去留言一次了
就告他啊,你手上證據這麼多,不用怕,看你要告詐欺還是甚麼的都行,如果他有在問與答罵你,你就加上公然侮辱,去法院寫狀紙就可以,在你所在地的法院告他,你出庭比較省事,一罪一罰,他做甚麼你就告甚麼。
再給大家看看他最新的扭曲辯解...





看它能掰到什麼時候

GNP 攝影實驗室 - http://www.wretch.cc/blog/GodzillaNeo
賣方又說"近拍鏡"不是人人會用的的配件!是可有可無的! 這真是太誇張了!!!

現在的手機配件通常會包括免持耳機在內

但是"絕大多數"的人在使用手機的時候不會使用免持耳機

難道就因如此你賣方就能以大多數人不常使用的假設立場或是個人經驗而擅自取走配件嗎?

別說啥你的賣價比別人便宜所以拿走近拍鏡另外獨立販售就是合理的!!

今天就算你要賣1800那也是你的事情!!

該附屬在相機內的東西短缺就是有問題!!

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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