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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明華-台北憶華,極端的消費經驗-錄音上傳測試Part2

推一下!打這麼多字,很多店家都是抱著吃定消費著的心態才會這樣...
樓主還真是有原則的人阿.
錄音在沒有違法下
具有證據力(也就是"刑事訴訟法"所謂的"證據能力")
而法官的自由心證是指"證據證明力"
也就是該證據的強弱由法官決定
從文中得知
本錄音具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
(可以用來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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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網友講到會不會被店家告"妨礙隱私"
那店家要先擔心提告對商家的商譽的部份
例如:消保官、蘋果日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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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小弟曾貼過激進的文章
不久就受到廠商"站內信件"的警告了
不過"站內信件"沒有記錄IP
大概是最遺憾的地方了!
那個叫啥胖胖的裝死功力比較讓人厭惡~樓主請繼續堅持到底~抓出藏鏡人
flynino wrote:
小弟曾貼過激進的文章
不久就受到廠商"站內信件"的警告了
不過"站內信件"沒有記錄IP
大概是最遺憾的地方了!

如果真要處理,站方會提供的...
If you do not go within, you go without.
GoGo柴犬君 wrote:
看到在網路上大家常常...(恕刪)


終於看完了

樓主真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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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ino wrote:
錄音在沒有違法下
具有證據力(也就是"刑事訴訟法"所謂的"證據能力")
而法官的自由心證是指"證據證明力"
也就是該證據的強弱由法官決定
從文中得知
本錄音具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
(可以用來防身)...(恕刪)

巷內的喔!
目前不斷是學說或是實務上都認為在電話上的任何一方的電話錄音在訴訟法上都是具有證據能力的
不過這是原則上如此
違法取得之錄音例如:A跟B在講電話,C在A與B都不知情的狀況下側錄其對話,這在原則上是不具備證據能力的,而且A跟B的通話內容是受到憲法的保護的。除非其通話條件並不符合客觀上社會所承認為合理的秘密通話的認知。例如在Conf Call中,或無線電通訊...

所以既使在電話中,說話的人都要負起責任,大家千萬不要在電話中亂放話了,逞一時口舌之快,換一頓牢獄之災。

另外之前大大舉的那個電話錄音卻被法官認定未經當事人的同意而遭法官裁定無證據能力的案子,此事早已經被討論多時,大體認為法官的裁決是有討論的空間的,可以說是特例,不足以推翻前述通話之一方所採取的電話錄音之具有證據能力的看法。
真的每次想到要在NOVA買東西,都會猶豫到底哪家好...

像是南極星服務好像有點個人風格,
炫曜又有點讓人不敢置信的好康...
真的有點搞不懂哪家好信任。

有時問到便宜過頭的單眼相機價錢,都會懷疑是不是拆掉什麼還是怎樣。


目前中壢NOVA附近讓我比較爽的應該是昶景,可以試機,店員也還蠻好聊的。
主要也是因為我老師跟他們有熟到,所以有特別關照一下吧...
虛砷 wrote:
目前中壢NOVA附近讓我比較爽的應該是昶景,可以試機,店員也還蠻好聊的。


為了響應樓主
這幾天我也會寫一篇關於NOVA店家的真實故事
至於是哪一家,答案就在引言中
看完就知道這家是不是真的讓你爽了 ~~~
GNP 攝影實驗室 - http://www.wretch.cc/blog/GodzillaNeo
太精彩了,現在還有這樣耍流氓、嗆客人的店喔?
幫你推一下,讓大家知道,不要去那邊當卒子盤子....
大家看清楚喔是:中壢明華

中壢 - 明華
中壢 - 明華
中壢 - 明華
中壢 - 明華
中壢 - 明華

是不是同一家啊?
[中壢nova 2f,明華數位影像館!]小心這家店,我以後再也不敢相信了!--不爽的經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37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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