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關於17-55mm)大家阿,小弟平時回應大家不少,幫幫我吧

這買家太可愛了... 難道是小朋友?從頭到尾就是覺得好笑...
樓主不用理他... 調解委員會搞不好都懶得理他...
都當面面交了....銀貨兩訖
手感能當瑕疵阿....
那拿著DSLR拍不出大師作品要怪廠商嗎?
那種主觀的自我問題,拿出來當理由未免太有趣了
跟那種人低頭,等於是認同他的作為了
請樓主挺起胸膛,看他怎麼搞
吃人夠夠~~
沒錯沒錯, 大家都說的很對, 這種人真是不需要理他.
一個半月誰知道那顆鏡頭出了什麼事情.
什麼有理走遍天下, 無理的是他吧!
版大快PM給我他的ID吧 XD 我可不想跟他交易阿

阿對, 建議版大修改一下主題 , 加上 "交易後退貨問題"
比較顯眼一點.
內容刪除(因為照成有的網友的不悅)
nios_ii wrote:
其實就算不是店家但是...(恕刪)


二手品是沒有七天鑑賞的問題

即使是網拍新品,如果是面交也沒有七天退貨這回事.如果是用郵寄或是宅配到家,賣家是個人也不見得適用這條

這已經是不是知識而是常識了

目前七天能退貨就只有商店的網路消售行為跟一些郵購的行為

所以買東西前先想好,看好再買,買回來不合用要退真的不是那模容易

至於樓主,,,就別理他....他說只用兩天就兩天嗎,那跟外面租鏡頭的說這理由也可以嗎....

要嘛就照外面的行情打個折,然後每天算租金,一個月租金下來也很划算

如果真要上調解委員會,這說法是合理的,因為外面可以查到行情...打折給他算合理的收費

樓主挺住啊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現在有許多免費的法律顧問可以多加利用

法院 警局 調解委員會 多接觸會有幫助

樓主別怕 加油
內容刪除(因為照成有的網友的不悅)
nios_ii wrote:
sorry , 我無...(恕刪)



不好意思

我仔細閱讀了您所提供的文章

似乎界定企業對個人較多

好像保護消費者網購的權益為主

我有點不了解

若是個人戶呢??

當面交易的情況下是怎麼解釋的?

還有

那如何保障麥加個體戶的權益呢?

個體戶不若企業

或許單樣案件可以吸收成本

如何保障賣家的權益呢?

關於這點

我不是很了解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nios_ii wrote:
sorry , 我無...(恕刪)


這個問題的確有待消基會解釋


不過單就本案而言,
因為雙方早已達成買賣契約且交付,
所以契約本身應該沒有瑕疵才對,
而且對方已經使用超過30天,理論上目前問題應該是民法瑕疵擔保...


就瑕疵擔保而言,
賣家對售出的物品應該負單法律上一定之責任,
若有瑕疵,對造可以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
不過必須證明真有瑕疵才行~



對本案我個人看法,
實務上這種無聊人很多,
說穿了就跟詐騙集團沒有兩樣!

1 賠他耗時間,若樓主時間多,反正法律上樓主一定沒事

2 也寫存證信給他"合法恐嚇"一下,對方照理說也懶的為了一千元跟你耗,知道你要認真反而會退~

3 有骨氣,要求直接解約,錢還他,鏡頭拿回來!

4 都不想惹麻煩,直接跟對方說"500"給你,算我倒楣! (通常這種騙子會"見好就收")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anthony0331 wrote:
沒錯沒錯, 大家都說...(恕刪)



抱歉

我不能給你他的ID

一方面我覺得若目前那是他的鏡頭

他仍有權做買賣

(但是發好像覺得跟我討比較快比較容易)

而來我覺得雖然他對我如此

但是我仍應該為他留一線

三來其實公佈ID不是意義不大嗎?

變更一下就好了

我沒有要坑殺他的意思

我只是覺得這件是有點不公平

請你體諒



所以在這前題之下

我沒有考慮要更換比較強烈字眼的標題

僅止於討論這個事件的簡單初衷

真的非常不好意思

但是還請您體諒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