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os_ii wrote:
其實就算不是店家但是...(恕刪)
二手品是沒有七天鑑賞的問題
即使是網拍新品,如果是面交也沒有七天退貨這回事.如果是用郵寄或是宅配到家,賣家是個人也不見得適用這條
這已經是不是知識而是常識了
目前七天能退貨就只有商店的網路消售行為跟一些郵購的行為
所以買東西前先想好,看好再買,買回來不合用要退真的不是那模容易
至於樓主,,,就別理他....他說只用兩天就兩天嗎,那跟外面租鏡頭的說這理由也可以嗎....
要嘛就照外面的行情打個折,然後每天算租金,一個月租金下來也很划算
如果真要上調解委員會,這說法是合理的,因為外面可以查到行情...打折給他算合理的收費
樓主挺住啊
AKG K240mk2 /K240s /K240DF /K240m /K240
nios_ii wrote:
sorry , 我無...(恕刪)
這個問題的確有待消基會解釋
不過單就本案而言,
因為雙方早已達成買賣契約且交付,
所以契約本身應該沒有瑕疵才對,
而且對方已經使用超過30天,理論上目前問題應該是民法瑕疵擔保...
就瑕疵擔保而言,
賣家對售出的物品應該負單法律上一定之責任,
若有瑕疵,對造可以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
不過必須證明真有瑕疵才行~
對本案我個人看法,
實務上這種無聊人很多,
說穿了就跟詐騙集團沒有兩樣!
1 賠他耗時間,若樓主時間多,反正法律上樓主一定沒事
2 也寫存證信給他"合法恐嚇"一下,對方照理說也懶的為了一千元跟你耗,知道你要認真反而會退~
3 有骨氣,要求直接解約,錢還他,鏡頭拿回來!
4 都不想惹麻煩,直接跟對方說"500"給你,算我倒楣! (通常這種騙子會"見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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