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attiyang wrote:請把479樓的邏輯好好看一看信不信不信的事情有太多了啦但那根本與重點無關吧 不要說啥邏輯啦,你說的話若是真能讓人信服,當初就不會蓋大樓,你也不會被鞭 被挖,你也不需要向蔡老師認錯 退錢.
比爾蓋飯 wrote:你口口聲聲說你買到贓貨,那假設是贓貨,那就是你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那請去警局自首。...(恕刪) 你的法律唸太差知情卻購買贓貨 才叫做收贓(犯罪) 才有"自首"不知情購買到贓貨 是協助調查我"得"報案 請警方調查也有"得不"的權利不是你說了算
ducattiyang wrote:就算警察查得到這是贓貨 我又怎樣證明我是跟誰買的?你可以教我嗎?...(恕刪) 不能證明就不要隨便去說"萬一"我也來說一個"萬一",萬一這台真的是贓貨,你不就也犯法?依你上述的想法,我想如果"萬一"是贓貨你就是有心藏匿贓貨不報,因為你假設了這點,就是對此物品有疑慮如果像你這種想法,那大家不小心買到贓貨不就全都要抓去關,證明?怎麼買的就怎麼提出證詞以下是刑事警察大隊相關的回文購買二手的手機是贓貨,購買的人也算犯法,要如何判斷?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發布日期: 2009-03-24刑法第349條第2 項「故買贓物罪」成立之判斷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為贓物。通常以販售價格與市價之價差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為贓物,因此購買之物,倘價差甚大,則行為人應審酌是否可能為贓物。如果真那麼單純的你不是"明知"而買,那何罪之有?教你了!學學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