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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聲明

ducattiyang wrote:
請把479樓的邏輯好好看一看
信不信
不信的事情有太多了啦
但那根本與重點無關吧

不要說啥邏輯啦,你說的話若是真能讓人信服,
當初就不會蓋大樓,你也不會被鞭 被挖,
你也不需要向蔡老師認錯 退錢.
米可羅 wrote:
送給誰了????請他...(恕刪)



他之前稱說送給"前"女友啦
ducattiyang wrote:
很抱歉我不過是在提出...(恕刪)

抱歉,你已經信用破產了,你忘記了嗎?記性真差啊!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比爾蓋飯 wrote:
你口口聲聲說你買到贓貨,那假設是贓貨,那就是你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那請去警局自首。
...(恕刪)


你的法律唸太差

知情卻購買贓貨 才叫做收贓(犯罪) 才有"自首"
不知情購買到贓貨 是協助調查
我"得"報案 請警方調查
也有"得不"的權利
不是你說了算
ducattiyang wrote:
你的法律唸太差知情卻...(恕刪)

你這種人還懂法律啊!那不就叫知法犯法了!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ducattiyang wrote:
就算警察查得到這是贓貨 我又怎樣證明我是跟誰買的?
你可以教我嗎?
...(恕刪)

不能證明就不要隨便去說"萬一"
我也來說一個"萬一",萬一這台真的是贓貨,你不就也犯法?
依你上述的想法,我想如果"萬一"是贓貨你就是有心藏匿贓貨不報,因為你假設了這點,就是對此物品有疑慮
如果像你這種想法,那大家不小心買到贓貨不就全都要抓去關,證明?怎麼買的就怎麼提出證詞

以下是刑事警察大隊相關的回文
購買二手的手機是贓貨,購買的人也算犯法,要如何判斷?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發布日期: 2009-03-24

刑法第349條第2 項「故買贓物罪」成立之判斷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為贓物。通常以販售價格與市價之價差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為贓物,因此購買之物,倘價差甚大,則行為人應審酌是否可能為贓物。

如果真那麼單純的你不是"明知"而買,那何罪之有?
教你了!學學耶
ducattiyang wrote:
你的法律唸太差知情卻...(恕刪)

那請你去報警吧!報案三聯單po出來再說吧!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falcozero wrote:
因為揚大濕大學念到一半就休學
還敢自稱是建築系畢業的

這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
看了就讓我覺得丟臉
...(恕刪)


原來是半路出家阿

flypig0209 wrote:
教你了!學學耶...(恕刪)


感謝
不過我有"得不為"之權利,與"得懷疑"的自然人權利

如果我沒有這些權利
請惠予指教細節
沖繩黑八寶 wrote:
原來是半路出家阿...(恕刪)


我好像從來沒說過 我建築畢業的
哪裡有寫我是建築畢業的 我倒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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