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現場來買就會優先賣出, 為何要跟客戶留資料說能保留...
店家應該是要請顧客下單或付訂金來鎖住商品, 而且這屬網購商品有審閱期可退訂...
只不過實際情況是
原po是請店家保留商品「試鏡頭」而非「交易確認」, 這很難認定是民法153契約成立...

如果符合153, 店家就有保留商品的義務(否則就有賠償的法律責任), 反之顧客也有購買的義務, 不能看鏡試鏡後說不買...
原po也很難跟店家追償什麼, 就幫大家踩雷了, 寫出事情讓大家知道, 拍拍...

zxcky wrote:
在5/9號,我在數X達人的自己中古交易網站刊登一隻 三陽 samyang 35-150 的商品,當下看價格很實惠,也剛好5/11日要北上,就想順便店裡試鏡頭。所以於4/9早上10點多於該商品底下留言,請問店家商品是否已賣出,如尚未賣出是否可幫我保留5/11號,我會去店裡試鏡。我又於當日中午的12:20分致電數位達人,請他們保留該商品,店員請我留下電話跟姓名,到時候確認。
...(恕刪)
該日前往店家;進門店員招呼詢問我需要什麼服務,我說我在 5/9號 中午的時段有來電預約看鏡頭 跟 線上商城都有留言預約看鏡頭,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