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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有具法律效力嗎?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篇想起了在秋葉原的模型店貼的一張紙。

大意是
「各位太太們,當妳們想要把老公一時衝動買的,或買了一堆不做(山積)
的模型丟掉之前,請務必先來找我們相談」

意思是這些模型還是很有價值的,丟掉不如拿去賣給模型店,把錢拿來買
鞋子包包...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契約規定"單眼"相機
建議你,全部賣掉
改買無反相機
鏡頭重新買過
Sony A7R
Nikon V J
Leica
之類,
且換系統後鏡頭也非契約列表的鏡頭
這樣就不違反契約了

cyberforce wrote:
這種的如果亂塗改恐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喔

何謂"偽造文書"?成立要件是甚麼?
你不懂,所以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胖虎4513 wrote:
我想…會不會之後自行...(恕刪)

我猜,尊夫人是要你"開銷有所節制",推想你並不是靠攝影吃飯。

個人以為,這篇文字背後的意涵是,尊夫人希望你"多花時間精神在家人身上",不知樓主同感否?

當然,樓主肯簽這樣的文書,疼愛之心溢於言表,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本不是重點,夫妻是講"情"的關係,不是靠講"理"、更不是靠講"法"去維繫的。

老婆是自己愛上娶回家的,要"時時用心"去領會她的期望與需求,如果不是太過分,當老公的理當接受聽從,這是男人的本分,同意嗎?
widther wrote: 我猜,尊夫人是要你"開銷有所節制",...(恕刪)

大大所言甚是…
夫妻麻…本來就是互相尊重!

胖虎4513 wrote:
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不可以PO在這邊,如果不妥~還請版主刪除!...(恕刪)

...
好狠的女王,
教教你,手印多重覆蓋,重疊蓋,
當是癈紙一張,
不過被斷手、斷糧、斷慾,沒我的事喔~~~~~

ascendtw wrote:
... 好狠的女王,...(恕刪)


男人不好當


樓主加油!

PS:我自己是簽不下這種東東

顆顆
Welcome to my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michael26206/
老婆大人果然夠威~~可以讓你簽下這東西
胖虎4513 wrote:
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不可...(恕刪)


有效力嗎?
那「公證」有什麼用處?
公證人好像不是路人甲都可以的~


胖虎4513 wrote:
不知道這個問題可不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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