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d9876 wrote:
你還沒離開店內
應該可以當場決定不買了不是嗎?
...(恕刪)
樓主比較嫩
離開店家就沒辦法了(優良店家絕不會搞這套)
要是我的話
把packing list拿出來一樣一樣對
直接報警抓詐欺現行犯
通常店家就會知難而退了
普通詐欺罪:(又稱詐欺取財罪)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成立須符合---
1.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此為意思要件
2.須施用詐術 ---不限積極故意的施用方式。即使方法簡單的消極不作為亦包含在內
3.令被害人陷於錯誤---舉凡欺人使陷於錯誤或利用人之錯誤
4.須使本人或第三人因而交付財務者(依自己意思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