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豆加薏仁 wrote:
三個人三台機都試過,都出error,這算很有力的不良證明。
用嘴巴說的證明? 證據要有效力,不是任一單方面說了算。
黑豆加薏仁 wrote:
大家跟Y拍買東西不都是這樣嗎,買來之後,用不爽還可以七天退貨。
消費者自己的權益要搞清楚才能去爭取,但不是自行擴張解釋
請參考消基會這篇 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
其中有提到 "但目前《消保法》僅適用於「企業經營者」對一般消費者,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用7天鑑賞期。 "
法條內容請詳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以這個爭議來說,若賣方確實是以個人身分(非企業經營)拍賣這個鏡頭,買方是不能用7天鑑賞期的理由要求退貨還款的。
黑豆加薏仁 wrote:
賣方如果不能承擔這種風險,理當要求面交,當場測試點交,這時風險就可以轉給買方,才有理由不接受完全退貨。
反過來說,把賣方換成買方是否也說得過去?
Star Kfeirchris wrote:
不要認為網路很好用
什麼都是網友說了算
如果你認為你沒有錯,那就最好直接請公家機關處理
來網路上說說,網友都倒向你這邊又怎樣?
這樣就代表說你贏了嗎?
公家機關的決定才有實質效力吧?
中肯 +1
網路上半瓶水的一堆,反正說錯又不用負責任
而且用公評的方式,應該只對企業有用,像 Dell 跟 Apple 標錯價事件,公評的用處是集相關的眾人之力,去對抗企業,並引起相關單位的重視與處理。
以樓主的case,就算在這棟樓有1000個人發言,100%都贊同,也完全沒用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