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要到這家店買東西考慮一下...(7/17PM更新,準備訴訟中)

我覺得問題是
標錯價就直接承認
提出善後的方案
幹嘛欺騙說缺貨
然後單方面取消訂單
如果是原po一個人發現 一個人訂,我想拿到鏡頭的機會不是沒有
但原po找了一堆人訂,按比例原則,一個人拿到就是必須全部人都有份
你覺得這樣還容易拿嗎?
一個幾萬在賠不是小錢呢....
靠人家失誤賺便宜還那麼大聲
這是啥心態?!
還說的那麼光明正大

人家標錯又沒拿你得錢
也通知取消訂單了
如果他有回饋點補償是比較好

但是你們要教訓那公司幹嘛!
他故意的嗎?
換你去開家公司,換你標錯,你看看你會怎處理
把自己看成是啥了不起的人物
說話那麼跩...

不管法律怎樣訂
道德上就很難看!
不知道在爽什麼!
丟人現眼
http://panysgood.blogspot.com/
yesdoit wrote:
嗯!~我不是那麼認同...(恕刪)


那您應該推動修法 把民法意思表示錯誤相關規定刪掉囉!哈...
開開玩笑 別介意!

就算小弟我雞婆多嘴拉 (又沒人付我錢 哈)
祝樓主買到鏡頭發大財囉!




ooozzzooo wrote:
我也訂了...看來這...(恕刪)

你這擺明是要凹廠商一筆麻~~
明知價格有問題還"好康道相報"
實在太不應該
LYGO wrote:
明知商家價錢標錯,還...(恕刪)


同意+1,我也發現樓主有關錯標的部分修改過
明知道這是18-105VR的頁面,這種行為不值得鼓勵
話說看了樓主的發文18-70壞掉 改買70-300?這樣實用嗎

不過,這間公司卻也應該好好督促上架標價人員
假如真的造成公司損失 未來才會學乖一點
https://www.facebook.com/CHOUCHOUcom
我想會反對的人應該都是來不及參予的吧...

哈哈...



穿西裝的流氓 wrote:
我想會反對的人應該都...(恕刪)


同意不能再多
老闆願意將1萬元的東西賣1仟元~
消費者為什麼不可以買~

如果在路上看到沒有問題的便宜商品~
試問~你會因為可憐老闆賠本而不去購買嗎?

站在服務業的立場~我覺得商家還是要負完全的責任~
ddok133 wrote:
老闆願意將1萬元的東西賣1仟元~
消費者為什麼不可以買~

如果在路上看到沒有問題的便宜商品~
試問~你會因為可憐老闆賠本而不去購買嗎?


這個比喻.....

這是一個四萬的鏡頭,你買下去店家瞬賠多少錢?

找一群人來買,我看店會倒還負債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一萬賣一千,最多最多就是不賺你的錢,成本給你

要我倒貼? 親朋好友看能不能a到吧!

店家又不是財神

用用頭腦也知道

"乘人之危"
  • 3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