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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 . . . . . 6/9更新


rehslfpdk wrote:
看看這位是刺龍還是刺鳳的


搞不好他是刺HELLO KITTY.....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花東相機王和大元光電3c 絕對有關

--------------------

士林相機王 , 跟上面的無關

基隆丫貴 wrote:



搞不好他是刺H...(恕刪)



這樣不可以哦, 搞不好人家會說你毀謗
不...人家會告他侮辱、誹謗(明明是刺皮卡丘..)!
tp6ck6u4 wrote:
可以google 一下新聞,可以看到很多案例
例如關鍵字 "洗丟賓士賠慘 要白幹一年半 "
洗車廠洗丟s320一輛,法官判賠170萬,這也是折舊過後
有事沒事多看新聞也不錯


問題是,那是法官依據洗車廠的收入狀況以及車主經濟狀況的考量下才會做出折舊的判賠
今天那家相機店連一部相機又不是說賠不起
而且樓主本身經濟狀況也有限

如果真鬧上法院
店家賠償的金額
可能買一部1DS都不止

還有,敬告slipper007
在網路上發言時,請不要太過偏激
不然還真有可能會吃上官司

有空可以查這篇文章

發言過於偏激,30名媽媽挨告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民事...
以復原為原則,以金錢賠償為例外...

so...若無法復原,則以金錢賠償....

嗯....15字到了嗎?


某S真的很好笑..

越描越黑..哈哈哈..

來去幫忙宣傳花蓮惡質商家及相關企業..lol



消費者保護法 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
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民法為普通法,消保法為特別法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樓主可依消保法第51條求償
ariex wrote:
某S真的很好笑..
越描越黑..哈哈哈..
來去幫忙宣傳花蓮惡質商家及相關企業..lol...(恕刪)


你知道S的背景嗎? 不然人家會祝你出入平安耶...


希望時間可以停留
moer wrote:
你知道S的背景嗎? ...(恕刪)


來祝啊..背景又不是只有他有..

只會網路上放放話,誰都嘛會..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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