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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聲明

ducattiyang wrote:
我想您是那位我們通過...(恕刪)


當初六大門派圍攻光明頂(洋打菜)
我沒參予..

後來明教反攻六大門派,從而開創大明帝國(01打烊)
我只參與這一篇的文章,針對楊先生打哈哈的事..

原本說不回了,如今看到單據..
忍不住出來說幾句話...


不管楊先生是受到與論壓力..
心不甘情不願..

還是誠心道歉..

這些大家都看不到..

但至少目前也看到證據(錢環回去了)

最基本這樣就能讓大家接受..

至少我就是啦!!

只想對楊先生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切忌)

你跟我也差1歲(或許是同歲)

阿好也覺得你很可憐..

因為不只蔡老師受傷..

楊先生你也是原受害者阿..

若是相機沒事,那麼這場交易應該是平安無視的結束..

只是...呵呵!


最後,你能做到這樣,也展現誠意(不管是否真心)
阿好覺得你也算勇氣可佳了..
這才是30歲男人所該有的擔當..

若是之前延與有所冒犯..請多多包含!!
至少看到這篇文章+圖片

我是不會在無聊去抓你過去說錯的話或語病...

只希望:既好這是教訓..也相信你因為這樣事件,讓你成長了很多.......加油吧!!


事情也該落幕了...


這是我的觀點!!
至於剩下01鄉民...那就看上天保佑了..

KamiyuX wrote:
有一點疑問...2/18凌晨你在01及PTT發文,要對方收回相機
而在對方還沒回應之前,就已經送修了?
這代表................?


這疑問我本不想提的
既然有人抓出來了
楊大師就更應該把前女友的相機借回來疊疊樂以昭公信才是
不然就任你信口開河

大家的質疑還是繼續中(偷天換日賺維修費??)
greg6143 wrote:
這疑問我本不想提的既...(恕刪)


別再這樣了...
不管怎說,楊先生也是一開始的受害者..

現在不管相機的問題,因為8千元已經還回去了阿..

那到底楊先生手上有幾台相機已經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的EQ問題..

我想這才是g大你關心的吧!!
我想楊大在"二手交易"中"驗機一小時"
應該沒有資格被稱為"受害者"的

現在願意認錯很好
有點晚
但是值得鼓勵
好 總算有像樣的道歉了
之前的文章標題也改了

道歉不難吧 說出口之後
有沒有感到心中舒暢 坦蕩一些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我願相信人性本善
也相信你在這次之後
會深深以此為戒

無恥之恥 無恥矣
以此語共勉
願你之後不再受此類劫難

這個事件
讓我活生生的看到一個人
從天堂掉到地獄

是個好教材
給Y大掌聲鼓勵

雖然處裡事情不夠明快,還好最後還是從善如流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過了兩天上來看,竟然看到氣焰囂張的楊先生改變用詞
好似變成一個知書達禮的有為青年,實感訝異,
難道是家人的勸告發揮作用?如果真的是,我想楊先生
這次跟家人們應該都有很大的成長了,對照之前的態度
也可以說是敗也家人(聽從家人的意見窮追猛打)、成也
家人(退錢還要放棄好不容易得手的D50),我想大家都
樂見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朝著良善的方向前進,只是
楊先生畢竟30歲的人了,有些事靠自己的頭腦去思考、
承擔,也許更為人稱道。
爬了幾天大樓,
事情也差不多該告一段落了!
樓主也得到該有的教訓了,
鄉民們也不需要再像追打落水狗一樣繼續質疑了吧!
如大家對樓主所說一樣,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鄉民們也該留點後路台階了吧~
觸犯刑法第三百○五條的「恐嚇罪」,是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的案件,不管被害人要不要提出告訴,檢察官都會偵查。寄給地方檢查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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