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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名相機店購買鏡頭不愉快經驗

在商言商,如果你是商家,當有人拿現金要買不知你會不會拒絕,去承擔一個月前口頭預定的人,預定的人還不一定會買,不一定會出現,錯過的商機。
不知到你當天或前一天人家下班前有沒有去電確認。
既然想買那鏡頭,為何不直接匯款請對方寄給您,您收到後再確認鏡頭,不滿意就寄回去退。
現在網購那麼普遍請店家寄比較有保障,開箱錄影測試。
網購有一定的風險你也不想拿到的鏡頭有傷到吧,所以選到場驗貨!
zxcky
zxcky 樓主

抱歉,提出預約是5/9號,約的日期是5/11並非一個月之久。我自己編輯過程中,輸入有誤,這邊已修改。該店二手商品明文寫著面交,沒有網路下單,所以被非網購,所以我是向店家預約日期直接到店裡看鏡。謝謝

2024-05-13 13:26
民法上的契約定義 民法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契約有預約與本約之分,兩者異其性質及效力,預約權利人僅得請求對方履行訂立本約之義務,不得逕依預定之本約內容請求履行,又買賣預約,非不得就標的物及價金之範圍先為擬定,作為將來訂立本約之張本,但不能因此即認買賣本約業已成立。
主要是店家不信守承諾的問題最大,但樓主出發前還是要確認一下東西在不在,或知會一下提醒彼此有活動或約定。一方面店家不收訂金還願意保留已經是一種付出(但後來食言),那另一方也做好一點來回應對方的好意會比較好,人都是互相的,但我還是認為店家不信守承諾的問題最大。
私人賣家放鳥比較沒有商譽問題,但是實體店面還是要注重這一塊。
店家沒什麼好說的,就是疏失
自己"答應"客人的,口頭承諾就是契約成立了,這關係到商譽,或許店家覺得生意好也不缺這一個客人吧
所以就隨便應付
什麼沒付訂金的,重點是店家也沒告知要訂金啊
告知要訂金但客人拒絕,那是另一回事,在這案理就是店家用口頭就承諾了

一般有制度的店家會清楚告知,可以幫客人留,但因為沒有訂金也沒有契約,恕店家無法給你任何保證,隨時有可能現金就賣掉了,如果客人堅持要留,那是不是先轉個1.2千訂金保障你我權益

店家如果有做好職員訓練,把客人權益搞清楚講明白
這些爭議都不會發生
Aaron3021Curry

完全正確,一堆留言護航店家攻擊樓主沒付訂金真的很好笑,店家答應保留也沒要求要訂金才保留,一直檢討樓主,護航的是不是都沒讀書[偷笑]

2024-05-13 14:00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如果情況剛好相反
你突然覺得不想買了
然後店員打電話來問你怎麼不來取
你就回店員我不想買了
店員能奈你何嗎?
所以...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當然不可否認店家的內部作業流程有疏失
應該要和你收訂金才是正確的
一般而言 除非是熟客且信用良好
不然店家不會允許網路上的客戶預約不收訂金的
如果收了訂金 自然會下架並貼標籤
Aaron3021Curry

你搞笑吧?用這個假設性的問題來誤導此事件哦?店家明顯疏失,說要保留卻售出、重點店家保留也沒要樓主付訂金,我相信家提出來樓主一定會付,怎麼看都是店家沒誠信,檢討樓主?

2024-05-13 14:04
mark0826

那店家應該一開始就要講明,看完後不買要付"預留費",而不是什麼規定都沒有,全都要客人用常理來推測店家肚子裡有幾條蛔蟲

2024-05-13 14:13
我覺得是對方教育訓練的錯
這種要預約看貨又不付訂金的
一律應該說沒付訂金不保證保留
謝謝各位的觀點與看法,發這篇文我只是闡述一個店家買賣上誠信的問題,讓大家日後購買東西時,可以更小心細節處理。然後開開心心的買到自己需要的商品。

今天這個東西是二手的,大家都認為我可能只是 "看"不代表會購買,我相信不少人都很有二手買賣的經驗,那購買商品前,是不是都會和對方"預約"呢? 在買方提出預約時間,由賣家決定是否保留商品到那時候在進行面交測試,如果都滿意,就完成交易了。

至於有沒有"訂金" 也是賣家提出的吧? 店家如有提出或是有明文規範,我不會不配合的

難不成各位預訂任何商品、預訂餐位都有付訂金嗎?

店家假設各位也不會履行預約購買,直接轉賣給現金客人,那您該當如何? 或是去一個月前預定的餐廳,到了現場店員和您說 不好意思我不確定您會不會來,所以當時預訂的位子就先給在場等候的人了,但今天都滿位了,不好意思。那您心情作為如何
這邊只是舉例心情上遇到都可能會不爽的例子或許各位都沒遇到,無法理解我當下的心情給各位做為參考,不必為這些例子多做討論

今天是私人交易,我沒話說,被放鳥,代表該賣家沒有誠信以後拒絕往來。但此商品也是寄賣於該店家,而店家是一間網路上有聲望的店家並且寄賣二手商品也是有收取費用的。那身為店家是不是應該也有買賣的責任?

過多的假設,其實沒有意義。不用假設討論我到現場後是否購買的問題或是我有沒有如期赴約這件事,替店家設想會不會有店損的問題,因為商品是否為顧客保留選擇權是在店家,它選擇幫我保留,也代表他能承擔我可能不會購買的問題。所以這個"保留"是在這上面是建立於雙方的誠信上面,那我如約定日期前往,但現場卻沒看到鏡頭,那店家是不是就失信了? 後續的處理方式也是反映店家的態度,但我不得不說冷處理是真的不好。

也請各位不要動肝火,我不是誰,我是很有誠意的想對方做生意的顧客,當天我不僅要買那顆鏡頭也打算在該店買其他商品,順便幫朋友帶其他鏡頭。所以不要在揣測我是否有沒有購買的意願想法、甚至當天有沒有去,結果就是當天我有如期去店裡,但我沒看到該商品。

我只是闡述言而無信的故事,各位可以自己斟酌考慮,也希望大家未來買賣都不要遇到不開心的事情,祝各位順心,謝謝。
Aaron3021Curry

挺樓主,完完全全是此事件的受害者,還有人繼續護航那只能說真的很不要臉,那些護航的真的不需要用一堆假設性還沒發生的問題來模糊重點,店家沒誠信就是這事件的開端。

2024-05-13 14:08
mark0826

不意外啦,台灣就是那麼多慣老闆,不小心經營自己的商譽還一付理所當然地檢討客人,台灣的消費者權益就是那麼落後。

2024-05-13 14:14
店家有沒有理虧?

當然有

不然店家也不用跟你道歉了

店家明明有這個業務

卻沒有一個明確的SOP

本來就該打屁股

就是因為沒有明確的SOP

所以才會發生這種事情,搞得自己騎虎難下

再加上一堆口頭承諾,一堆早班晚班,不同的服務人員

會交接的不出包我才不信

那樓主有沒有理虧?

老實說個人也認為有

如果你都知道買東西要看實品

為什麼不知道買東西占名額要付訂金?

只知道自己的權益卻不知道自己可能有的義務?

只是等著"店家主動"的告訴你要不要付訂金?

別的地方不用,預留其他商品不用付訂金

這都是別人的事情

付了訂金你才能說我訂購的合約成立了

前面有人說雙方就算口頭協議也算成立

那麼你有說你是要確定購買所以要保留商品嗎

其實也不是嘛

因為你也不是去了就付錢拿貨走人的保留方式

你也是要去了看看商品狀態能不能接受

你才會真正的付錢購買阿

所以說真的,你有讓"確定購買"這個動作成立嗎

老實說,個人覺得也沒有

那你有沒有鏡頭用,這跟店家毫無關係,就不用扯到店家身上了

重申一次

店家有沒有理虧?

當然有

但如果你真的想購買這個鏡頭

就要主動詢問要不要付訂金,可不可以付訂金

讓對方知道你是認真的,你不是那一堆隨便問問,要預留要保留,來了又看看走人的其中一份子

你覺得不爽,我可以理解

對店家而言,你應該也想像不到每天有多少跟他說要預留保留但又放鴿子不來,來了看看又不買的人

但個人也的確覺得

開門做生意就是有商譽

要嘛不隨便答應客人

不論什麼承諾答應了卻跳票,就是出包

店家也絕對應該要檢討自己販售商品的SOP
Bello Mondo

刊登內容的交易規則不是寫得很清楚,哪裡未盡告知的義務了!?別人循正當途徑下單,當場驗貨,付款,合規又簡單,為何不能買走?至於私相授受的"承諾"的內容是什麼鬼,真相為何或法律效力皆有疑慮,根本站不住腳!

2024-05-13 22:33
Bello Mondo

店家為了不"得罪"客人,常回答"只要沒賣出去,就一定幫忙保留"這種有講跟沒講一樣的廢話,如此算不算"保留"的口頭契約成立?未經法律程序認定,任一方說了都不算,根本就缺乏"契約"的約束力,也沒履行的義務

2024-05-13 22:59
我要是店家會在5/9賣出去那天打電話告知預約的事主,

並請在預約的網站跟電話中告知,會幫忙預約,但如果有人提早買走,

會再另行通知。

畢竟店家是要做生意,能賣就賣,不然看得人多沒人買,不是就虧大了,

但店家沒告知那就是店家的疏忽。
聽起來怎麼跟桃園地區很多賣車的中古車行一樣的操作手法,

網路上問一定跟你說有車有車在現場,

等你到了現場就開始找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說車不在,

開始洗買家買其它更高利潤的車⋯⋯
Aaron3021Curry

沒錯,感覺超像把你洗過去買別的高單價商品,到底誰被騙去當盤子會爽

2024-05-1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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