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篇文章.覺得很驚奇.因為我在網路買二手相機.前前後後買過將近約20台.都沒有任何問題.面交為主.既然樓主與買方也採面交.買方也操作相機近一小時.之後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就表示相機OK他才付錢.所以此案例應該賣方無過失.註:[可以透漏相機廠牌及售價嗎 ?]
版主如果你沒有刻意去騙他隱瞞的話,他完全無法告你的喔。你要詐欺必須要有很確切的動機,表示你要詐欺對方才可能成立以你二手價錢以及你都有回覆對方的說法來看,基本上是不可能成立的(台灣太多更嚴重的案件要處理)基本上他就是去警局報警,警察也只好受理,但最後你刑事責任上要成立很難至於我會知道這麼多是因為我遇過比你扯的事....跑好幾次律師才知道的所以請放心,為了維修2千喊要告人的。你就笑笑就好,請律師告你一次要花六萬以上(還非常難告贏), 值嗎?
鬼島要告誣告 說真的 很難...誣告 成立要件是"無中生有"...算了 陪他跑一趟吧 這種不會成立的 放100個心 不用浪費錢找律師法官又不是低能 多少錢的事啊一般頂多叫你們和解算了 堅持不和解 對方不服又上訴 頂多多跑1.2趟 詐欺不會成立的心裡想想 這比染疫還幸運一點 這樣就好....歹年冬厚蕭郎其實跑法院跟跑醫院差不多 不要想太多頂多以後面交請對方簽一下切結書 射後不理...噢不是 二手貨售後不理繼續過你的生活吧 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