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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

下次直接在pchome買吧
這種店就別去了

坐等後續....

到底是誰的問題?!

這樣的接點損傷...

有點離奇...

以後買什麼東西還是別太相信店員保證什麼,
還是什麼品牌的品質如何,
仔細檢查正常再付錢才是真的..

另外,

讓人感到不舒服的,是店家售後的態度吧..

看來還是先筆記一下...

路西法羅 wrote:
以後買什麼東西還是別太相信店員保證什麼,
還是什麼品牌的品質如何,
仔細檢查正常再付錢才是真的..


現在電子商品,購買當下檢查有時還真的看不出來,回家用一兩天問題就會浮現

所以法規定的方式讓店家有理由找碴說不換,或只能進維修判定,有時候買來工作用的,就是急著用才去現場買,還來給你搞這招,火都旺了。
感覺好奇怪,接點這麼明顯的磨損,樓主拿到時都沒看到?
好歹外觀也要看一下,最好當場在拍個照存證
romario
賣到瑕疵品心情已經夠差了!!還要被店員跟店長洗臉.......
以後還是去直營店買還比較有保障
我也在視冠買過幾次東西
服務態度都很好
甚至還因為網路下單後~臨時經過店家改成自取~還特別給我折扣
沒想到遇到東西出問題是這樣的售後態度啊

看來我的D500跟D7500還是得上台北去買~唉
風~~

lohengrin wrote:
文長‧‧‧慎入‧‧‧

2/19 日下午四點附近於視冠科技門市購買 FE3514ZA

當下購買時有自帶機器A7R3,有詢問過店員需不需要測試一下,

當下人在點錢,店員告訴我Sony品質OK的!

所以我請店員直接幫我把鏡頭上機,後對外拍一張就離開店家了。

(我有問題,我不該相信這間店,我應該自己徹底檢查,我會檢討)

「我在購買sony商品前,完全沒有聽過店員告知,新品有任何不良或者有問題要送原廠鑑定才能更換」

我也確實真的不知道新品不良還要送原廠維修鑑定.

2/19 日下午七點多在台南拍攝客戶物件時發現光圈控制有問題,機身控制光圈有時候會無法切換要重開機,

因此我到附近的sony經銷商門市做簡單的檢測,我以為是我機身有問題,

在sony門市測試後發現原來是新買的鏡頭電子接點有明顯的磨損痕跡,可能是因此導致,他們請我送回原購買地方做處理,

本來原定計畫 2/19晚上要在南投投宿,2/20要在南投客戶處協助拍攝客戶需要的素材

但深怕鏡頭再多放幾天等工作完再帶回到時候會跟店家有更多的誤會,因此取消行程趕回高雄。

2/20 下午 1:30 至原購買 經銷商「視冠科技」

由於販售鏡頭給我的店員休假,我當下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都說得很詳細給「店員A」一個身型微胖的男性店員,

他說他能做的只能幫我送修,要等了。

我請他(店員A)幫我聯絡店長 ivy 小姐 ,且告知在購買前詢價時我就有表示過我是工作需要使用,

請他們幫幫忙。

也是這位 ivy 小姐 跟我說過,找實體店面購買有保障,

有問題時有店面可以處理,由於工作的即時性所以我選擇在該門市購買。

回店家反應鏡頭新品不良、瑕疵、故障,

當下就有表示「工作需要」若店內沒有備品「我願意付費換其他的鏡頭 24-70GM」,

我的信任換來的是折磨,當下 ivy小姐用電話方式 請我等待最少一小時時間他們會處理,需要一點時間。

當下他們店員也拿微距鏡來拍,也回報給店長「無碰撞、無任何人為外傷,商品完整」,

他們的店員也有來詢問我是要換哪顆鏡頭,我又再說了第二次 我可以貼錢換 24-70GM,

等了快一小時多一些,卻看到氣沖沖殺回來的店員B(比較斯文的有戴眼鏡的店員),

進來就質問我,「我什麼時候有阻止你測試鏡頭?」,

說我害他休假被三四通電話狂摳銷假回店內???

我整個莫名其妙,我解說了我明明就跟店員A說得很清楚,是你告知我sony品質ok的,所以我沒有仔細測,

我是基於信任,你也沒阻止我‧‧‧然後一陣無語‧‧‧我也不想再解釋什麼,爾後 ivy 小姐趕來現場,

又再次重述了一次店員B是否有阻止我測試鏡頭,

我不想害人,所以我替該店員B澄清,他沒有阻止我,是我信任他,信任這間店的招牌。

然後開始態度180度的轉變,說既然那店員沒阻止我,我自己也有看到商品裝機,那就不在他們的新品退換貨條款裡面,

只能開送修單給我幫我送回原廠鑑定‧‧‧

我當下有表示 為此我已經浪費了一晚上的住宿費,來回奔坡受損了時間與金錢,

且今後幾天因為工作我人不在南部,我只是希望可以幫幫忙讓我換鏡,

讓我不要開工第一天就因為鏡頭的問題挨罵,,

ivy 小姐態度整個開始硬起來,說我已經帶離現場了,只能送修,說sony原廠就是這樣規定

我回問 電話內不是表示要處理,所以我才在這等不是嗎?

換改口說 因為要釐清是否是店員的疏失,一間店開在那邊,吹噓開了多久,有門市有保障,

原來遇到問題的時候要嘛就是扯給店員,不然就是扯給消費者?

要嘛賣我的店員該死,不然就是消費者該死,再不然就是製造商該死的概念‧‧‧

甚至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一直鬼打牆告訴我兩萬塊不算什麼,省吃儉用一點兩萬塊一個月就有了,

我整個莫名其妙,兩萬?我什麼時候追討過要賠償?

我從頭到尾說的都是我願意貼錢換怎麼話轉達到 ivy 小姐那邊 變成是我在跟店家凹要索賠????

我後來也懶得再講的,靜靜的聽他把後面的屁話噴完,

結論就是 他們其實也很可憐,我也是在上班的將心比心,

他們只是代理sony的商品來賣,有問題當然就是要找sony,通通都是sony的規定,他們只能這樣做

他們只負責賣,負責賺價差,有問題就是消費者端跟品牌商的糾紛了,跟他們無關

這算什麼?

一下說請我體諒他們,他們只是負責銷售的經銷商,一下子說兩萬沒什麼???(黑人問號)

最後最後我被弄到很不開心了,我反問,好要送修送鑑定什麼隨便吧,

那若是送完原廠檢測試新品故障,我的損失 你們來賠?

ivy 小姐 居然開口說「我會一併幫你跟sony要求的,至於後續就是sony跟你的事情了」‧‧‧

這樣商品是sony出的沒錯,但我商品是在「視冠科技」購買的,出事了推得乾乾淨淨...

這樣的售後服務實在令人不敢恭維,且在還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抓著鏡頭(後蓋沒蓋)就往桌上丟.... 這是?

製造人為損傷?挑起消費者與sony原廠的對立?

然後重點來了‧‧‧

說著說著好像是施捨一樣,換說,好吧,你說你有你的難處,

但現在釐清事情的前後,我們店(視冠)沒有疏失,你已經帶離現場.

要不然我押證件,他先換給我,然後他們一併提供我的證件給sony,若有什麼問題,讓sony直接跟我溝通‧‧

不然就是乖乖開送修單吧...



就開吧

sony直接跟我溝通我不介意,反正我也看穿了這間店的嘴臉,重點是「押證件」?

一副我已經願意幫你囉,你不願意交證件出來那就是你家的事情惹...

不押證件就只能送修囉..

台灣哪條法令規定,還是台灣索尼有這麼大的權利要求消費者買到瑕疵品要押證件才能更換新品‧‧‧?

我真的是長見識了,身邊朋友包含我自己當真第一次遇到,居然有店家敢開口要求消費者要畫押證件簽他們自制的單據?

這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了,是實實在在的蓄意刁難了!

2/21上午8:30寫信給sony.....9點10分左右至電給sony.

我把整件事情的始末告知客服 , 客服把我的mail往上呈報,

我在電話內反覆的確認這個新品不良瑕疵退換貨機制,

是否必要、絕對要進原廠維修、鑑定後才可以換新?

客服很明確的告訴我,若是遇到新品不良、瑕疵等狀況,

「Sony授權的經銷商是有權利且有很多變通方式可以做退換貨服務的!」

關鍵在於經銷商店家願不願意協助處理,授權的經銷商都是可以替消費者做新品不良的退換貨的!

我更反覆確認問客服三次,這間店"視冠科技" 是在 sony 官網上面寫的 授權經銷商 沒錯吧!!!

我把我的狀況都反應給Sony。



咱要的不是什麼,是一個公道,是一口氣,押證件? 真敢開口.

還沒消費以前說的比唱得還好聽,消費了遇到狀況推得一乾二淨 ...

如有後續再來報告 以上 謝謝各位.
辛苦了
我今晚抽空帶著誠意去貴店了解後續處理狀況,也初步有共識,就是等鑑定報告。

我確實有心想解決事情,但事情起頭了就要有結尾。
我有允諾01上的文章我會處理,需要一到兩天,我在等.
在一點上我不能讓步的是,鏡頭上的損傷不是我用的。

我有錯。

罪一,我的錯是我沒有仔細檢查鏡頭,所以延伸這麼多,是我自找的。

明明有帶相機去,檢查是我的權利,卻反去問店員要不要測試..


罪二,因為我不想害溫店員受害,所以我替他澄清。

確實我有問,也確實溫店員告知我 sony 品質ok的,基於信任,

當時確實沒檢查鏡頭,我在點錢,鏡頭拆封到鏡頭接上我的相機,我真的沒看。

我請溫店員直接幫我裝鏡上我的相機,拍一張就走。

我想你們認為這樣我就算是有測試鏡頭了,我帶離現場了,覺得我說法反覆。

我有錯,我不該這麼草率,我真的以後不敢啦!

我從來沒有否認過這一段,更沒改口過,我當下是沒有徹底檢查鏡頭。

測試拍一張跟仔細檢查鏡頭真的是兩碼子事了‧‧‧

認知上的出入吧?

就事論事,沒想到我的好意卻變成了我對自己挖洞。

溫店員沒阻止過我,這一點,我不會否認,確實是我的問題。

「我覺得羅生門在這,認知判定上的差異」

我覺得,基於信任,我沒檢查到,

我認為我只拍了一張照片,這不算「徹底檢查商品」,

但你們認為拍一張就是測試大概是這樣吧?




其實店內有監視攝影機,事前事後不過一天多,也能釐清很多事情‧‧‧





如果你們願意監視攝影器看一下‧‧‧就會發現我其實.....有人證. 我不是孤單一個人

我當時購買商品時有帶人去‧‧‧不是死無對證

是否真的有這個必要牽扯這麼多人進來‧‧‧我個人覺得很沒必要。


btw 我個人因素,所以我選擇走進店家協商,

這口氣也能自己吞了,不然呢,怪我自己啊!

無論結果如何,最大的錯,就是我我自己不檢查啊.....

videotop wrote:
先生您好!我們是視冠數位影像

在店內售出之商品,會先進行測試檢驗,若有新品瑕疵損傷則立即更換,不會將該瑕疵品售予客戶

各個品牌都會發生新品不良,也換過不少新品給客人
我們的立場--當商品發生問題,我們一定站在消費者這邊來跟原廠爭取

但是您的鏡頭接點整個鍍金都脫落了,已超過我們能當下馬上判斷換給您的程度

您19號(初四)購買並試了鏡頭無誤結帳離開後,20號(初五)帶回店內說明無法調光圈,此時檢查發現鏡頭接點有脫漆 (鏡頭接點脫漆即是有傷痕),造成該傷痕的原因為何(是新品瑕疵或人為損傷)需由第三方鑑定及釐清,而非是商家的自我認定與解釋,如此才能對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有所保障,不是嗎?

我們非常重視每位客人的售後服務與問題處理,休假還仍到店內處理該問題

您第一時間(20號(初五))到店及電話中都強調相信SONY品質,故完全沒測試鏡頭是否正常,但事實卻非如此,經詢問當天的銷售人員後又改口有試拍後才離開,其實這些都沒關係。

正值年假期間,您一天也無法等,這導致協調無法達成共識…,造成您的不愉快,敬請見諒



遇到這樣的問題(鏡頭接點脫漆,無法調光圈)我們感同身受。所以提供二個處理方式:

一、鏡頭接點上有脫漆,光圈有問題,我們會按新品流程向SONY原廠提出鑑定需求。商品是否為瑕疵或非瑕疵,應由客觀及專業的第三方進行判斷,故不是我們想推卸責任或是將責任推給SONY,是更換都有標準流程,遇到假日會多一點處理時間,故等服務站開出鑑定書後,SONY即會依據鑑定結果進行是否新品替換的作業,以SONY身為全球攝影器材大廠,也一定會對其商譽有所愛惜,若是新品瑕疵,則一定會更換新品予你。

二、如果一定要現場換,不願等待鑑定的時間及結果,對於雙方的保障,我們會請求登錄並留存商品更換者身份資料(並非押證件),即使先行更換商品給您,待日後鑑定結果出爐,若為新品瑕疵,則更換所產生的費用我們自行吸收。但是鑑定結果如非新品瑕疵,則有資料才能讓彼此有聯繫及後續處理的依據,相信這樣的作業流程及方式應該是合理且合法。


您於20號(初五)到店,但不願留下您的個人資料並進行現場更換而選擇方式一 ~~~ 走鑑定流程並等候結果,那我們一定也會盡心協助。

其餘情緒上的言論…我們不會放在心上…
只是要讓事情圓滿解決

我們沒有說是維修,只是申請程序。是登入資料,不是押證件
先護貝
常在網路上看到這類的文章, 只要有糾紛或對方不順己意者, 就找各social media、討論群組大加撻伐. 其中也不乏很多情緒性、以偏蓋全、只對自己有利的言論, 也會引出不少以正義為名者出聲附和.

實體店面或電商業者孰優孰劣, 本就見仁見智. 有人喜歡面對面的人情味, 有人喜歡網路指尖shopping的快感, 這都沒有對與錯. 但是當看到各大業者都在談論O2O的business model時, 就知道這兩者還是相輔相成. .實體店面或許有令某些人不好的消費經驗, 但電商難道就沒有付了錢就找不到人或申訴無門的問題嗎?...所以實體或電商好壞不在現在這個問題的討論範圍中.

看完上下前後文, 不禁有幾個疑問, 也想請大家在情緒的發言之外思考一下事情處理的合理性. 各位都有可能是A領域的顧客, 也會是B領域的經營者, 你會如何面對與處理這些問題? 總比只看表面的附和好吧.....至於情緒性的發言或是非完全如實的陳述都可以休矣, 免得有理變無理, 甚至引來法律上不必要的麻煩.


1. ...在sony門市測試後發現原來是新買的鏡頭電子接點有 "明顯" 的磨損痕跡 : 既然明顯, 在購買時就算沒測試, 難道完全沒向店家反應? 在座各位誰在買幾萬元的東西時, 不會把東西拿起來翻頭看尾瞧個仔細? 對照店家Po的照片, 這磨損說要被忽略, 實在有點難...

2. 從樓主到樓上許多人的發言當中, 以及Sony客服說的都沒錯, "新品不良、瑕疵等狀況"、"新品未超過七天有問題..." 等, 商家都有義務無條件更換(故意拖延超過7天以上的也不在本次討論範圍, 因為從描述的過程中看不出來視冠與Sony有想拖延的態度). 但問題是在樓主無論是基於信任、有無測試、只試拍一張...等, 鏡頭已經拿走, 也已在其他地方使用過也是事實. 這時候, 沒錯, 東西還是新品(因為只買一天), 但誰能確認是 "新品瑕疵" 還是 "人為因素"? 這時候就算是找消保官, 難道消保官只會聽信單方之辭就輕易論斷是"新品瑕疵"而要廠商馬上換新? 這時候難道不應該要有一個第三方的鑑定給予法律判斷的依據嗎?

所以, 這時候瑕疵或損傷的認定就很重要. 但如果是商家(視冠)自己的判斷與認定, 請問樓主與各位大德會信服嗎? 因此交給專業第三方鑑定才是保障雙方最好的解決方式吧. 如果是我, 我也不相信商家的說辭, 所以與其要說是商家推卸責任, 倒不如說交給Sony判斷才能讓我信服是否為瑕疵或是可能造成損傷的原因. 而且樓上也有其他攝影老手對於視冠Po出的照片表達了各自的見解...

3. 最後是樓主與許多人義憤填膺的"押證件". 如果是我, 我也是會火大, 商品瑕疵換貨天底下哪有押證件這檔子事??!! 真的是敢開口呀....但是否真的是要押證件還是鑑定出爐前先行換貨的個人資料留存,除了看到視冠的說法外, 樓主是否也要再說明清楚? 因為這個指控蠻嚴重的.

君不見很多訂了飲料、便當然後就不見人影, 造成商家損失的新聞? 所以既然在責任尚未釐清, 鑑定尚未出爐前, 留存換貨者的個人資料並核對身份證件應該是不為過吧? 免得以後一旦確認責任後追討無門. 這無關對顧客信任與否的問題, 而是處理程序的必然. 諸位大德, 如果你是老闆, 你會在責任尚未釐清前, 讓你的客人不留存並確認身份的情況下就把幾萬元的東西就帶走嗎? 是否我們在發言前也應該要將心比心的想想這樣的處境你會如何處理? 所以是否是敢說出口的押證件? 這麼嚴重的事, 樓主應該也要說清楚才不會落入在網路上對其他人做不實的指控的口實.

網路是兩面刃, 可以讓志同道合者互通有無, 互相學習成長, 但若要當成是發洩或指控的管道, 也要注意發言的內容與措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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