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Club wrote:
訂價,刷卡不能加趴,...(恕刪)
若官方訂價本身就含稅
+5%當然不合理,不開發票就是逃漏稅
刷卡+3%請向刷卡銀行檢舉,刷卡公司與店家簽約的時候有明定不得將刷卡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反規定,刷卡公司可以終止與店家合作
依照原文的店家,兩項都違規了
快去檢舉吧
(雖然我的原則是要加%就不買了)
應開立發票而未開立情況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
,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
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
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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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加%情況
基本上這屬於跟商家與發卡銀行之協議違約之情形,請向發卡銀行檢舉
因為發卡銀行在這契約當中肯定有「不得將手續費轉嫁於消費者」的類似條文
而根據以上兩條法規也說明,商品標示售價應該是要含稅
若有含稅或不含稅之標示,則由逃漏稅嫌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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