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szhang wrote:
見鬼了
要是貨一直沒來
難道店家也不用還錢?(恕刪)
僅就法律層面提供意見
貨不來,未必是可歸責於店家的因素
船期、總公司製造排程等
都是不可歸責於店家的
所以未必「一定」可以退定金
但以消費者立場
定金付了,卻久久沒收到貨
在民法仍可用債務不履行來維護自己權益
Koalalai wrote:
這位大大,小弟猜您應...(恕刪)
這種情況要用到情勢變更原則
應該有點困難...
畢竟若商品特殊,又牽涉到國際運送的話
等個幾個月應該是很正常的
除非是有新一代商品出現
或是國際匯率大幅變動等因素
不然若只是單純等待太久
實務上主張這個能成功的機會真不太大
大家都只想到消費者的權益
雖我不是開店作老闆,但還是提一下
其實民法對於買、賣雙方都是有相等的保護
在樓主的情況中,若店家所說為真
物品真的即將到貨,老闆是可以不用退定的
若買家堅持不願履行買賣契約
店家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這損失包括營業成本及未賺得的利潤
或要求買家完成買賣契約
店家甚至可要求賠償「因締結契約所造成損失」
例如貨物的倉儲成本、賣不出去的風險等
其實推開這些法律規定不說
回歸最基本的問題
「定金」本身的用意為何?
若消費者隨隨便便都可以退定金
那還要定金的規定幹嘛?
舉個誇張一點的例子
付了定金訂了一貨櫃的貨
結果又要求退定,那老闆要怎麼處理這些物品?
個人贊成其他大大的意見
事前先溝通一下會比較好
將心比心~~
cyfu wrote:
這種情況要用到情勢變...(恕刪)
先說明一點
小弟的觀念中一直都是認為
在處理這種日常生活中的案例狀況
能不要動用到法律是最好的
法律是一種最終無法可行的時候才搬出來解決問題的方式(這樣子應該有白話到了~)

所以小弟在本棟樓的第一篇發言也是有強調事前溝通的重要
雙方和和氣氣的解決才是雙贏局面不是嗎?
講到法律就傷感情了.....

至於有沒有情勢變更的適用
小弟認為有
但是在這個案子中不堅持
單純的討論這個問題小弟認為是沒有意義的
最終還是得回歸個案具體認定
是否符合情勢變更,得看個案中諸多因素狀況
坦白說(樓主別生氣阿,單純就事論事沒有針對你的意思)
在樓主的敘述中小弟認為:
1.或許有其他情況樓主沒說出來的
(也許不是樓主故意不說,只是他認為這些並不是重要的點,畢竟法律人跟非法律人看事情的重點
有時候會不太一樣)
2.單就樓主敘述,小弟認為雙方在溝通方面都沒有做好
不過再怎麼說,還是要強調一點
即使要主張情勢變更所因此衍生的其他權利
仍然不能脫離基本原則的遵守
例如民法上有名的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等等的,不是嗎?
相信大大也能認同這點吧?

不過最後來是想強調一個想法
其實像這樣的交易模式
小弟還是認為消費者是立足於一個相對弱勢的點上面
定金付出去之後,在相對應的資訊取得上實在沒有太多保障
(例如這家店到底有沒有能力訂到貨?到底訂了沒有?多久才會到?老闆到底有沒有盡力去找到貨源?....等等的)
雖說這些問題店家也不一定資訊就比較多,可能也很盡力了
但是消費者如得知呢?
有些人也許會說"誰叫你要選這家店?"...之類的風涼話
很多時候消費者是沒有太多選擇的
因此小弟的立場還是會比較偏向消費者這邊(這個我承認)
不管怎麼說,希望藉由這些討論激盪
能讓更多大大瞭解以後遇到這些情形
事前就能做好詳細溝通,自己的權益才更有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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