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ureka wrote:
跟大家回報最新消息,B君因「主觀上具有幫助他人之犯意明確」,已被提起詐欺罪公訴。 A君以不起訴處分。以上,報告完畢!
,...(恕刪)
這樣的結果不意外.
你三年前應徵工作開的戶頭被人騙走. 但為何三年都不去銀行辦掛失? 光這點B君就很難讓檢察官相信了.
都成年了. 那一個正常工作要你開戶會把你本子跟提款卡給收走的? 這叫常識.
應徵工作. 什麼工作性質,內容都不清楚. 要你開戶就開戶? 要我是檢察官我也不信.
我更相信他是故意把帳戶賣給詐騙集團的. 出事後找的藉口罷了.
如果是真的. 只能說你太笨起訴他只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