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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落幕>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 . . . . . 6/9更新


popobobo999 wrote:
樓主,
請密切與大家...(恕刪)




這好比南韓被炸沉鑑事件...(樓主相機被寄丟了)
如果南韓鑑沉了..沒有做出必要的回應..
改天應該會再被炸沉一艘吧....(另一個消費者)
所以找了聯合國幫忙...(消保官)
但我想聯合國應該沒啥幫助...

戰爭....就是最後有人投降......
觀戰吧...
希望有真的法律人出來說明這種情形的處理方式..
提供正確處理方式..
但想來想去樓主po 的文也沒走偏阿...
是消費者同理心...
一開始處理好就ok了吧...沒誠意&拖..是敗筆..
也替店家感到不解...
對於對於店家價賠等值.....我也不認同..
怎麼想都不對..
如果法律上可以因為這樣價賠等值..
對所有各行各業的商家...不就有利可圖了嗎?
想想是這樣吧.....
黑青 wrote:
我在繼續頂~~~~~...(恕刪)


照鋼鐵人大大的說法.....那高雄建國路那間也是分店囉....
我不知道啊....別問我囉.....
s5230086 wrote:
記得國外有一種律師,...(恕刪)


之前就有人發言....他們是準備上市上櫃的大公司.....
果然沒錯.....我們這種小老百姓如何跟他們鬥.....
還沒上市就來嗆聲了....如果等上市了.....搞不好槍炮就都出來囉.....
還好.....我從不買相機!!!
slipper007 wrote:
樓主也不用高興太早啦...(恕刪)


照這位大大的說法.....
本來樓主一手的好牌,可以弄死店家的
那店家是否早該認錯!!!!賠給樓主......

照樓主的說法.....
跟消保官申訴後....店家皆不回應.....
那是否店家是故意不回應....挖了個洞....等樓主跳.....
店家就在等........結果就因為社會經驗不足,打到最後兩敗俱傷,真是可惜啊~~!!

真是其心可異.......

看來.....買相機真的要找對店家......
雖然我從不買相機......但不代表我不玩相機....
CANON_35L wrote:
要是店家在相機遺失的同時賠上全新的50D做補償,並誠心道歉

說不定這篇文章的標題就變成

<失而復得的50D>就剛心A 花東XX王...(恕刪)


這段話,我記的曾經有對店員說過,事情圓滿的解決,我還會幫店家在網路上幫他宣傳
slipper007 wrote:
樓主也不用高興太早啦...(恕刪)


人家在吃麵你在喊燙~~~
這位大哥~看不出來你是真的為樓主可惜耶
到是開始覺得你發的文越來越奇怪~你沒事吧
slipper007 wrote:
還有~你下午看到的相機店裡的人,不是顧客啦~! 是你找去的蘋果日報記者吧~!!

哇哈哈!蘋果日報的記者是嗎?
那是我找的,我不是說我有個記者朋友嗎?
他們跟蘋果日報的記者交情一向都很好
slipper007 wrote:
一開始的標題是"[黑店] 花蓮中山路- 花東相機王"
這樣侮蔑店家的標題也敢打上來
不怕公然毀謗罪的官司找上門來嗎?

黑店是事實,沒有什麼毀不毀謗的問題
如果今天真告上法院的話
店家根本沒有理可以站得住腳
slipper007 wrote:
樓主也不問問人家開店的是啥背景的
就笨笨的把自己的大名電話住址職業年齡
用消保官的信函傳給店家請求調解
這不是自投羅網嗎??

slipper007 wrote:
祝 樓主出入平安,好運連連~~!!

光是你這幾句話,我就可以代替樓主告你一條恐嚇罪
請您記住法律的相關條文再發言
公然毀謗罪是民事庭,而恐嚇罪則是刑事庭
您呢!也不用再改了,我已經幫您拍照存證了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我也推....

機器修到不見...
把客人當傻子...

基隆丫貴 wrote:
哇哈哈!蘋果日報的記...(恕刪)

哈哈 超好笑
明明是自己偏激
還說成被曲解
樓主標題不就改掉了嗎
還在那酸什麼

留言真是跩阿
還好有備份下來
供人搜尋用
下次去這種人的店要三思
原來這店連鎖這麼厲害....連高雄的都來聲援
不檢討自己服務.........還上來恐嚇..剛好讓Moble01 上的大家看清楚
哪家相機連鎖店是去不得的....................

原來花蓮的去不得...高雄的也差不多.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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