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平等,窮人也有尊嚴的權利。



C.V wrote:
敬告 slevin777
您(slevin777)在Mobile01 首頁 » 相機與攝影綜合討論區 »你/妳是否該再相信億華公司?
您(slevin777)所編寫之留言 已涉及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限您(slevin777)3日內於Mobile01任一版 發表道歉文,
本人已將您(slevin777)昨日所發言之文章儲存與列印,
望勿以身試法,徒增不必要之困擾,

C.V wrote:
其實你先照下面[]的文字打一遍,再跳出來主持正義.
[本人跟任何相機店家無親朋關係,
如有,願全家遭橫禍!!]
不然,你也是跟"靠來靠去"的一樣,一點負責任的態度都沒有
rjchardljn wrote:
以下為文章節錄.sl...(恕刪)
C.V wrote:
敬告slevin77...(恕刪)


lpt258 wrote:
我打的是某些人的看法~至於它是不是分身~這.....
lpt258 wrote:
B兄~小弟相信您不可能是分身啦~

lpt258 wrote:
怎麼網友的討論有這麼偉大嗎?直接可以定EW的生死啊?

lpt258 wrote:
呵~那B兄能提出這些都不是分身的証明嗎?
